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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面临重新洗牌 须“持证上岗”

来源:经济观察网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22日 10:35 

      昨日,央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支付机构依法接受央行的监督管理,未经央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这意味着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第三方支付公司尤其是网络支付公司必须首先取得“身份证”,时限为一年之内。有专家表示,第三方支付一直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央行此举将令第三方市场在未来一年内处于一个重新洗牌的过程。

  大范围整顿

  根据此次规定,需持证上岗者首当其冲是提供网络支付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此类企业以支付宝、财付通等为代表。他们主要是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如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等。

  其次包括提供预付卡业务的公司。像目前销量比较大的资和信、家乐福等企业,均从事礼品卡等业务。这类企业的特点是以营利为目的,采用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还有一种是从事银行卡收单的企业。目前多家银行外包的收单业务将被纳入监管范围,他们主要是通过销售点终端(POS)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

  此次的新规定于今年9月生效,给企业留足了一年的申办“牌照”的时间,因此广大网民目前的网上支付不受影响。

  对于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申请人,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

  另外,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符合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三)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四)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各方回应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9年的统计,我国已经有各类电子支付企业300多家,他们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业务种类覆盖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付等各种业态。资料显示,我国电子支付产业连续4年增长率超过100%,2009年交易量达5766亿元。

  新兴支付手段的大量沉淀资金带来的风险,也增大了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活动的风险,信用卡网上套现一度成为热门话题。此外,虚拟货币对实体货币的正常运行也造成一定冲击。

  支付宝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支付宝一直以来都对管理持欢迎态度,此次《办法》的正式出台对规范行业是好事。支付宝将会积极根据规定,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

  从现在开始到申请到许可证期间,用户日常使用不受影响。在国内电子支付市场,支付宝的份额超过半壁江山。2010年3月,支付宝宣布其用户数正式突破3亿,日交易笔数达到500万笔,日交易额突破12亿元,居网上支付第一。

  财付通市场经理张抗表示,《办法》出台是个好事,将使得整个市场更加规范和良性发展。《办法》告诉大家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为行业发展创造必要法律环境,也为个人用户的资金安全提供一些制度保障。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对于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表示欢迎,这将有利于支付产业的健康发展。

  汇付天下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并积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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