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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实名制含三系统 “封号霸王条款”将被废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23日 11:37 

    运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门槛提高将促使行业进一步细分

    昨日(6月22日),文化部公布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网络游戏账户需通过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注册;网游经营过程中不得设置强制对战;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虚拟物品交易服务等。据悉,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游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该《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业内观察人士表示,《办法》将此前文化部出台的诸多条文要求进行了总结,尽管不少相关内容(如对进口网游的审批以及对虚拟货币发行、交易的规定)此前已经单行对外公布过,但综合之后再加以完善,显得更为系统化。“这可以称得上是文化部的‘网游基本法’了。”一位网游业高层对《每日经济新闻》评价说。

    实名制含三系统

    《办法》出台,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其对网游实名制的强调。

    《办法》对实名制的具体执行架构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规定网游实名制有三个系统:一是注册系统,玩家使用有效的身份证件实名注册;二是查询系统,可以查询玩家所玩的游戏和在线情况;第三是认证系统,与公安部门配合对注册信息进行认证。由此,网游实名制将营造一个安全、完善的网游环境。

    实名制成为了《办法》中诸多条款规定的核心前置要件。如对于未成年人进行游戏时,对不适合的游戏及游戏时间的限制;用户凭真实注册身份在与网游企业发生纠纷时进行维权等,都需建立在实名制的基础上。

    此外,文化部还在这一规范中强调网游经营过程中,不得设置未经网游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取得网游产品和服务。

    对于虚拟货币的交易,《办法》规定,网游用户的购买记录、用户间的交易、账户记录等信息均不得少于180日,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等。与此前发布的针对虚拟货币的相关法规文件相比,文化部这次新加进了一条,要求对未经审批通过的游戏不得提供交易服务。

    对于《办法》的出台,网游企业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纷纷表示了欢迎以及遵守规定的态度。九城副总裁沈国定表示,此前对于实名制等规定,九城已经积极响应。

    国内最大的第三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5173.com副总裁张培骜对记者表示,文化部去年7月出台的关于虚拟货币的规定已相当成熟,这次《办法》也再次进行了强调。5173目前的运作已完全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正在积极推进“反盗号绿色联盟”,联合更多的网游企业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维权作用初显

    此前,部分网游的用户协议格式条款中会存在一些争议条款,如规定游戏内人物及装备均为网游企业所有,尤其是发生盗号或者网游企业对用户封号,当用户向网游企业主张权利时,这些条款将使用户维权处于不利地位。

   《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应当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服务协议其他条款不得与《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由此则将有助于消除“霸王条款”的隐患。

    在用户与网游运营企业的纠纷中,最为常见的是“封号”。此前诸多游戏的用户都曾反映网游运营企业存在“乱封号”现象,但由于法规缺失,用户无法要求网游运营商提供封号依据,因此而爆发诸多纠纷。

    而《办法》二十六规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可以要求网络游戏用户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审核真实的,应当协助网络游戏用户进行取证。对经审核真实的实名注册用户,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负有向其依法举证的责任。

    《办法》还规定,双方出现争议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位常年关注网游业的律师表示,《办法》首次明确了网游运营企业的举证责任,网游用户将首度获得前所未有的维权利器,由此废除了网游企业可能存在的“封号霸王条款”。

    此外,《办法》规定网游运营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条件之一为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有业内人士指出,这1000万元的门槛将使网游业的研发、运营功能性定位分化更为明晰——这可能使得部分微小规模的网游公司转向纯研发公司,将运营交予规模化效应明显的平台化运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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