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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管理办法出台中小企业生存更难 多头管理依旧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23日 17:05 

    6月22日,文化部正式出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网络游戏的主体资质、内容审查、经营活动、法律责任等各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新规的出台,腾讯、盛大等网游代表厂商都公开表示:欢迎新办法的出台,新的管理措施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积极作用。但有中小公司反映,政策对中小公司的生存空间有所限制,而对业内普遍关心的审批权限问题,也没有最后明确。

    经历十年爆发式增长的网游行业如今正在遭遇增速放缓、利润率下降的困扰。4月份以来,各大网游公司的股价持续走低,其中网游市场份额排行第一的腾讯甚至从三月份168元的高位最低跌至120元。

    中小企业生存更难

    作为中国互联网领域最赚钱的行业,网络游戏一直伴随着争议成长,并存在未成年人沉迷、游戏内容导向偏差和虚拟货币纠纷等问题。虽然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都就此出台过一系列规定,但并没有形成一个专门针对网络游戏的完整规章。

    《办法》第六条规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单位,需要“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分别以25.3%和21%的占有率排名中国网游市场前两位的腾讯和盛大,都认为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将使整个行业的发展和竞争保持更加健康和有序的状态。

    而中型网游公司则认为,中小网游公司将会受到压制,特别是许多依靠联合运营的小公司会受到冲击。

    “这对腾讯、盛大等公司没有任何影响,但对大量从事网页游戏、手机游戏的小型公司会有冲击,也会使创新型厂商放慢进入的速度。”一位游戏开发商说。

    而易观国际分析师玉轶认为,这样的门槛其实是可以越过的。“中国网络游戏市场产品供大于求、同质化严重,已经导致市场增长放缓至近年最低点。从长期来看,可以鼓励企业寻找合作,而不是随便做一个小游戏就能上线运营赚钱了,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减少同质化竞争问题,能把同质化粗制滥造的产品挡在门外。”

    多头管理依旧

    但亦有网游公司人士指出,相比于1000万的注册资金,文化部对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权表述,才是所有网游公司都关心的问题。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对进口网络游戏进行内容审查。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获得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后,方可上网运营。

    “之前网络游戏内容的前置审批一直都是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现在办法明确提出了文化部也要对游戏进行内容审查。”该人士表示,“以后引进新游戏都要经过二道审批,增加了时间和成本。”
 
    虽然关于重复审批问题,《办法》中有专门说明称“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进行重复审查,允许其上网运营”。但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处长刘强在答记者问中特别指出,在审批中需要严格区分网络游戏的行业管理和网络游戏出版物管理的界限。“想强调两个观点:第一,网络游戏不是出版物;第二,网络游戏的行业管理存在着出版环节,出版环节由有关部门进行管理。”

   “文化部是指网游出版物不需重复审查,网游产品还是要审,这与出版署的定义不一样。”上述人士透露说,新闻出版总署近期可能也将出台针对网游的相关管理规定,“作为企业只能两边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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