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户外广告整治力度,强力推进城区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工作。我市将于6月21日开始,组织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时限自行拆除的户外广告实施强制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户外广告整治是创建良好城市环境,整体推进我市“三创一办”工作的迫切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遵守户外广告设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不得拒绝、阻碍本次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驻筑国家、省级单位拒绝、阻碍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正常进行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通报省“三创一办”联系协调部门予以处理。 三、本市各级各单位拒绝、阻碍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起施行。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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