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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电纸书收二十四史等 中华书局控其侵权索赔92万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 2010年7月2日 17:55 

    自认汉王公司的部分产品未经许可,擅自收入自己享有著作权的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中华书局起诉汉王公司并索赔92万余元。昨天下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

    中华书局:汉王公司侵权

    中华书局称,1959年到1978年间,该局从全国范围内调集百余位文史专家,在中华书局的主持下,投入巨大成本并克服种种困难,对从《史记》到《明史》的二十四种纪传体正史(即二十四史)以及《清史稿》进行全面系统地整理,并陆续付诸出版。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出版发行,被誉为“新中国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同时上述作品也日益成为学术界的品牌著作和读者心目中的权威范本。2005年8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05)高民终字第442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书确认了中华书局享有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著作权。

    经读者举报,中华书局购买了由汉王公司制作发行的《汉王电纸书D20国学版》。经比对发现,《汉王电纸书D20国学版》中收录了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中华书局认为,汉王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制作发行的作品中收录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侵犯了中华书局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取报酬权等权利。中华书局提出,1、判令汉王公司立即停止制作发行含有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内容的《汉王电纸书D20国学版》;2、判令汉王公司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就涉案侵权行为刊登向中华书局赔礼道歉的声明;3、判令汉王公司赔偿中华书局经济损失912000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3780元。

    汉王:我们有国学网授权

    在昨天的庭审中,汉王公司辩称,该公司于2008年与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公司(即国学网的主办公司)合作,并得到了授权。汉王有四款电纸书产品收入了此次被诉侵权作品,其中两款产品为定制。合作之前,该公司已经做了大量事先的了解工作,在确认国学时代公司是我国最大的专业古籍电子文献数据公司之一,且深受国家有关部门,以及行业认可之后才开始合作。在汉王电纸书收入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之前,国学时代公司出售的“国学宝典”、“国学备览”等光盘、U盘等电子出版物中,均已收入此次被诉侵权作品。

    就此,主审法官当庭询问中华书局,是否追加国学时代公司为被告,中华书局当庭表示拒绝。在回答法官“中华书局以前是否知道国学时代公司产品收录此次被诉侵权作品”的问题时,中华书局法律顾问任海涛表示“不是太清楚。”庭审结束后,任海涛对本报记者表示,“在本案中追加国学时代公司没有太多必要,但是,不排除我们以后另案单独起诉国学时代。”

    国学网:我们参校中华版

    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公司总裁尹小林也出现在昨天的被告席上,他对中华书局的比对方法没有异议,他表示,国学时代公司的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参校了中华书局的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对于法官询问“参校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尹小林没有回答。因为案情复杂,本案还将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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