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节目悬了!近日广电总局的一纸通知将令活跃于荧屏上的股市“黑嘴”噤声。14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办证券节目须为播出机构自制自播,不得出租、转让时段,不得播出咨询机构提供的节目,不得在证券节目中与咨询机构进行商业化合作;无证券投资咨询相关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证券节目;不得对具体证券或者证券相关产品的价格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判断。 通知强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参与节目的机构和人员要严格把关,详细核实其资质、资格、合规经营、业务投诉等,并在节目中明确公示相关信息。证券节目编辑、记者、主持人、播音员应具有广播电视从业资格,咨询机构人员不得以广播电视从业者身份从事采访活动。 通知称,证券节目不得宣传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不得播出客户招揽内容,不得播出参与证券节目的机构和人员的电话、传真、短信平台、网址等联络方式,不得宣传过往荐股业绩、产品、参与机构和人员的能力,不得对具体证券或者证券相关产品的价格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判断。另外,节目中须以显著、清晰的方式进行风险提示。通知还强调,在播出炒股软件等信息类产品广告前,应向证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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