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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应用电子商务可获50%资助

来源:《信息时报》  发布日期: 2010年8月10日 09:24 

  两年内东莞市财政将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向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基本服务的方式,间接支持5000家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服务。这是记者从东莞市政府近日发布的《东莞市中小企业(内贸)电子商务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获悉的。

  据介绍,东莞市财政将按照企业应支付的电子商务应用服务费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将支持5000家中小企业

  根据《办法》,东莞市中小企业(内资)电子商务应用专项资金(下称电子商务应用资金),是指为支持东莞市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通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下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B2B、B2C),拓展国内市场、增强国内贸易竞争能力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在两年内由东莞市财政合共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向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基本服务的方式,间接支持全市5000家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服务。

  企业可获服务费50%资助

  据介绍,电子商务应用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且注册地为东莞市;属于东莞市重点扶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内贸易的行业;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资助对象要求有镇(街)经信部门推荐意见,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购买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电子商务基本应用项目,签订不少于2年的服务协议,并已在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贸易活动。

  东莞市政府通过统一向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基本服务项目的方式,减免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部分费用。市财政按照企业应支付的电子商务应用服务费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与中小企签订两年合同

  《办法》还规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每季度选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签订两年期的电子商务服务合同,并协助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汇总企业提交资助资金申请材料。每家企业只能选择同一平台库内的一家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合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市经化局会同上述平台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作者:王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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