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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须关注植入式广告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 2010年8月18日 15:40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表示,第2196号建议对于完善广告法律、规范广告植入行为很有参考价值。近年来,美国、日本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也开始重视对植入式广告的研究和治理,如提出“植入式广告不得影响节目内容”、“新闻与时事节目中禁止出现植入式广告”等。我国《广告法》于1994年颁布,对规范广告宣传行为,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广告法》颁布十几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快,新的广告形式不断出现,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某些领域存在法律空白,如植入式广告缺乏相应法律对其加以规范。

  国家工商总局在答复中表示,植入式广告是在经济、文化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广告营销形式,国家工商总局将作为专题认真研究,并结合正在进行的《广告法》修订工作,积极向立法机关反映,提出相关立法建议。此外,规范广告植入行为除了完善立法,还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节目制作环节的管理,电视台等节目制作单位也应加强自律,规范自身行为,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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