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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规定城市居民数字电视每月收费25元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0年9月20日 09:29 

  随着可记得飞速发展,数字电视已经走进了普通居民的家中。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行为,所以今日陕西省物价局明确,原陕价经发〔2006〕84号文件规定的 “全省县城以上城市居民用户每主终端每月25元”,同时为了制止个别地区乱收费现象,现明确为:全省县城(含县城)以上城市用户每主终端每月25元。为此,使陕西省的数字电视收费更加标准,有效防止了乱收费现象。

  陕西省物价局同时规定补充,对居住在农村的部队、院校、厂矿及企事业单位等较为集中的居民小区 (营区)用户,不能够享有农村用户的价格优惠政策,在广电网络经营者保证用户享有县城以上城市同等视频信号强度及收视质量的前提下,每主终端每月可按25元标准收取。自此之后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专营的机顶盒,每批次的销售价格必须报省物价局核定,经省物价局核定同意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执行。这一规定的公布使钻数字电视空子的人士大大减少,对今后数字电视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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