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告日益泛滥,作为广告行业的大户,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在广电总局牵头下,同国内300余家电视台广播电台聚首贵阳,承诺广告自律。 昨日,在贵阳举办的首届2010年中国广播电视广告发展峰会上,全国上百家电台电视台承诺坚持广告播出自律。 本次峰会由国家广播电视电影总局主办,来自广电管理部门及各地电台、电视台的300余人参会。 国家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广电总局一方面大力推进广播电视广告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开展对违规广告的治理,使广播电视广告质量明显提升,收入稳步增长,播出秩序好转,广电媒体形象提升。该负责人要求各电台电视台,在新形势下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坚决抵制低俗之风,要以创新谋发展,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创新,加强以自律求发展,坚守职业道德,自觉规范广告播出和经营行为。 与会电视台电台在会后发表“贵阳宣言”,承诺坚持正确导向、社会责任、依法经营、改革创新和行业自律,确保广告内容积极、健康、向上,实现广播电视广告可持续发展。 附: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2月12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说,《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61号令)和《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正式实施以来,大多数播出机构执行情况良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明显好转。但仍有少数播出机构无视总局规定,仍存在播出宣传提高性功能的产品广告,或者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使用主持人“叫卖”宣传等违规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反映。为将总局61号令等规定切实贯彻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决禁止涉性广告。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加强广告内容的审检工作,确保导向正确,坚决抵制并自行清理宣传壮阳、提高性功能的医疗、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不良广告。对仍违规播出的,一经发现,总局将直接给予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审查把关。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按照61号令和7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的审查把关,要做到:(1)不得使用主持人作宣传;(2)不得以“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宣传商品;(3)不得使用新闻报道、新闻采访等形式以及新闻素材、资料等宣传商品。 三、做好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投放企业的资质审验工作。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按照71号文件要求,认真审验投放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购物企业资质和条件。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应按程序报当地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的企业,一律不得接受其提供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应将备案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总局传媒司备案。总局将根据各省备案情况核查后,集中向社会公示。 四、做好春节期间广告播出监管工作。为确保春节期间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的良好秩序,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和谐喜庆的节日气氛,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春节期间监管工作,严格依据总局61号令、71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重点监管广告播出时长、影视剧插播广告、挂角广告、游动字幕广告、医药广告、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发现违规,及时查处。对屡次违规或者违规情节严重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传输机构,应依法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等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告,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总局将继续加强对全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传输机构的监管,对违规情节严重的机构,将直接给予下发《违规播放广告整改通知单》、全国通报批评、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直至撤销其频率(道)许可证等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请接本通知后,立即转发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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