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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发布条例 未来户外广告牌伤人将有设置人担责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30日 16:02 

    摘要:户外广告牌的建立虽然有利于产品的推广,但是也给行人带来了安全上的隐患。最近南宁市《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未来户外广告牌伤人将有设置人担责。

 

    户外广告牌的建立虽然有利于产品的推广,但是也给行人带来了安全上的隐患。最近南宁市《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未来户外广告牌伤人将有设置人担责。

  擅设条幅等广告可罚2000元

  近年来,南宁对市内的户外广告进行了多次整顿,众多不符合规划的户外广告被取缔拆除。然而,户外广告牌仍旧如牛皮癣一样“疯长”,成为城市景观的硬伤。

  因此,《条例》规定,政府应该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同时,《条例》还明确九种情形不能设置户外广告。如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机动车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等。如果擅自设置条幅、充气物等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置其他类型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按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版面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有的设置者不经审核随意变更广告牌内容,发布的户外广告挂羊头卖狗肉,内容低俗,降低了南宁的城市品位。

  对此,《条例》规定,取得广告许可后,不得擅自变更内容,确需变更的须经批准。如未按照批准的内容实施设置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变更设置地点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户外广告牌设置须经安全检测

  随着广告业的发展,一部分尚未进行安检的广告牌成为邕城空中隐患。为此,《条例》规定,户外广告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多发期,设置人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测。设置人应当在设置满1年后的第1个月内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向市城管部门提交安全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设置人应当立即进行整修或拆除。

  如果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和报送安全检测报告的,最高可处2000元罚款,逾期不进行安全检测和不报送检测报告的,吊销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拆除。

  户外广告牌伤人找设置人索赔

  在现实生活中,户外广告倒塌事件并不少见。针对近年来频发的户外广告设施倒塌伤人,受伤者找不到责任人赔偿的事件,《条例》专门规定:户外广告设置期间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设置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检测单位有责任的,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针对行政执法难的问题,《条例》授权市城管部门行使对违反条例相应规定的户外广告实施强制拆除措施。《条例》明确,强制拆除费用由被拆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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