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些国内同行和新闻研究学者近期讲到,要借此案例,在我国媒体中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教育和认识。 自从英国《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后,业界较为一致的看法是,该事件性质清楚,是违宪、违法的侵权行为,打破了媒体的道德底线,是西方媒体滥用新闻自由侵犯个人自由的有力证据。 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个人权利,是基本的人权,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世界新闻报》的窃听事件触犯了众怒,默多克的新闻集团也因此蒙上阴影。这表明,过度迎合读者的低俗要求,为商业利益而采用任何手段竞争,都不是负责任的新闻媒体的本义,社会公器一旦变成社会公敌,就只有关门了事,百年《世界新闻报》就是惨痛教训。 一些国内同行和新闻研究学者近期讲到,要借此案例,在我国媒体中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教育和认识。这有一定道理,毕竟中国在意识形态上不同于西方世界。但这其中的关键,在于我们要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有全面的认识、理解和传递,不能失之片面。 多年来,许多媒体同行不太愿意谈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们过多强调了其对党报党刊功能的论述,这在过去较长时间有一定合理性,因为当时中国基本上只有各级党报党刊。但今天媒体形态已大大丰富,只用马克思、恩格斯的党报党刊理论,并不能完全指导新闻工作。因此一些新兴市场化媒体更愿意以西方新闻自由和新闻专业主义为依据。 导致这一局面的重要原因,在于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基础理论部分的长期忽略。正如马克思在哲学、政治经济学等领域的成就,均基于此前的人类研究成果一样,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也借鉴并吸收了当时资产阶级新闻观中被实践证明合理的部分,这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基本理论,比如,基于事实描述事实,而不是基于愿望描述事实;报纸是社会的耳目,是人民千呼万唤的喉舌等。 显然,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这些基本理论,无论对党报党刊还是新兴的市场化媒体,均有重要指导作用。但中国媒体同行有多少人对此了然于胸?问题出在我们的教育、引导和培训上的不足,结果让西方新闻自由和新闻专业主义乘虚而入。因此,在批评窃听丑闻和西方新闻自由的局限性时,我们需要思考,如何用更恰当的方式完整地传播马克思主义新闻观。 结合《财经》杂志实践和中国媒体同行经验,我认为,公信力是媒体的生命线,公信力至上,是压倒一切的媒体守则及评判标准。在此前提下,负责任的媒体应当追求符合公众利益的建设性影响力,追求适合受众习惯的有效性传播力。 总之,我们对此次窃听丑闻要引以为戒,加强媒体自律,遵纪守法,同时也要不断发掘并维护更加健康、宽容的采访报道环境,保证媒体的正常生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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