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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强收藏品广告监管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1年9月1日 09:38 

    摘要:2011年上半年,浙江省工商局针对收藏品广告消费者投诉多的问题,对全省主要报纸、电视、广播电台发布的收藏品广告进行监测,并在综合分析监测情况后拟出了监管对策。

  2011年上半年,浙江省工商局针对收藏品广告消费者投诉多的问题,对全省主要报纸、电视、广播电台发布的收藏品广告进行监测,并在综合分析监测情况后拟出了监管对策。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共监测全省171家报纸、电视、广播电台发布的收藏品广告5091条次,发现违法广告2550条次,广告违法率为50.09%。其中,电视违法收藏品广告为1543条次,违法率为60.96%。半年来,在浙江省各行业广告违法率排名中,收藏品广告违法率每月均排名第一。

  收藏品广告主要的违法表现为,广告中含有对所宣传商品保值、增值的承诺。如有的广告承诺产品限量发行,商家为产品打上编号,然后宣称某一编号已被某机构、某名人收藏;有的广告打出某行业协会的旗号,以此增强产品发行的权威性;有的广告通过宣传同类收藏品的市场交易价格和销售情况,暗示自己产品的市场前景。

  收藏品广告以宣传产品的收藏价值和升值潜力作为核心诉求,误导了消费者,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此外,一些收藏品广告涉嫌冒用国家机关或权威机构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介绍的收藏品核心内容与事实不符。部分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使用已故或离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进行宣传。以上行为均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浙江省工商局针对以上问题,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及时叫停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对监测到的涉嫌违法广告,责令相关媒体及时整改。广告内容无法修改的,责令有关单位停止发布。各级工商机关要开展行政指导,通过约谈等形式,督促和要求媒体单位对收藏品广告严格把关,依法查验广告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于手续不全或内容违规的广告,媒体单位应坚决不予发布。

  据了解,下半年,浙江省工商局将组织力量对收藏品广告涉及的市场主体开展集中清理检查,继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进一步规范收藏品广告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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