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湖北省局决定收回该公司“真浩牌太子参黄精胶囊”的广告批准文号,即鄂食健广审(文)第2010120092号。该公司在接到通告之日起10日内,必须将此保健食品所持有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原件交回。 根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湖北省局决定收回该公司“真浩牌太子参黄精胶囊”的广告批准文号,即鄂食健广审(文)第2010120092号。该公司在接到通告之日起10日内,必须将此保健食品所持有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原件交回。该产品广告存在“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对保健食品功效的不科学断言保证”等违法内容,情节十分严重。 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湖北真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发出通告,鉴于湖北省局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11年5月份部分电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核查的函》和《2011年6月份部分电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核查的函》,涉及该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100069的产品 “真浩牌太子参黄精胶囊”,屡次在外省及本省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经湖北省局核实。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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