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悉,这次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将已于寄往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希望有关部门对相关医院发布乙肝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据悉,这次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将已于寄往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希望有关部门对相关医院发布乙肝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2011年10月27日,公益机构“南京天下公”和“打击虚假乙肝广告工作组”联合发布《医疗机构发布乙肝网络广告调查报告》。报告共调查了38个中心城市中97家医院的131个网站,结果显示医院网站违规发布乙肝广告情况严重,97家医院无一标注互联网医疗信息服务编号,131个网站均含乙肝虚假广告。 2003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暂停就乙型肝炎发布医疗广告。而此次调查的97家医院的131个网站均含有乙肝医疗广告,在国家明令禁止之列。 调查显示,被调查的医院信息公开程度普遍较低,97家医疗机构只有36家显示了医院等级,另有11家医院显示了床位,其余的50家没有任何关于医院等级和床位的信息。 而这些医院发布的乙肝治疗信息也鱼龙混杂,97家医疗机构竟然有70多种“乙肝疗法”。这些所谓的“治疗技术”宣称其疗法能够彻底治愈乙肝,使五项“转阴”,均不符合《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的要求,属于不科学的医疗方法。 调查报告认为,医院违规发布乙肝网络广告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有五点:其一,现行《广告法》对网络广告缺乏明文规定,网络广告监管存在法律空白;其二、互联网医疗信息服务监管缺位;其三、互联网网站备案制度存在“漏洞”,不少医院为了逃避监管,使用个人身份进行机构网站备案;其四、网络广告查处涉及多个部门,“九龙治水”导致效率低下;其五、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过低,缺乏威慑力。 公益组织在报告建议,完善网络监管法律,切实加强对医院网站的监管,并加大处罚力度,以杜绝乙肝广告继续通过医疗机构网站发布。 针对乙肝广告乱象,公益机构“南京天下公”负责人于方强表示,乙肝虚假广告普遍采取刻意夸大乙肝的危害性和传染性的做法,大力渲染所谓“乙肝-肝硬化-肝癌”三部曲,大力渲染乙肝的传染性,在公众中制造“乙肝恐慌”。这已经成为造成社会乙肝歧视的一个重要原因。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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