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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对公交车不得设置车身广告征求市民意见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19日 11:45 

    摘要:近日,广州市交委对《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车辆运营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新一次的修订,调整对公交车的外观和内设。

  近日,广州市交委对《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车辆运营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新一次的修订,调整对公交车的外观和内设。规定新增公交一年不得设车身广告、新车车厢内空气需符合三大标准、侧窗玻璃不得设深色玻璃,车门须设手动开启装置。为了让此次工作更加科学和严谨,从现在之2011年11月27日起,该《规定》公开征求民意,希望广大市民可以积极踊跃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规定》中要求,公交企业的车辆车身颜色除允许发布广告的地方外,应当统一颜色。车身底色避免使用红色、黑色、深蓝色和其他太暗的颜色,每家公交企业车辆的车身颜色允许在底色外,另选用一种辅助颜色,不能完全覆盖底色。新投入运营的公交车一年以内(以营运证登记日期为准)不得设置车身广告(公益广告除外)。允许在车厢的扶手挡板、座椅背适当设置广告。

  除此之外,每到炎夏就有不少市民反映,由于一些公交车的车侧玻璃窗采用了深色玻璃,影响视线。为此,《规定》要求,凡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电车,车厢侧窗禁止使用深颜色遮阳玻璃。目前,已有多条线路,如243路部分车辆就采用黑玻璃,不过多数乘客还是比较喜欢视野更清晰透亮的无色玻璃。对新投入运营的公交车,《规定》对乘客紧急逃生方面进行了具体要求:乘客门应备有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手动开启的装置;安全窗应使用可砸碎的安全玻璃,安全窗上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长度12米以下的车厢应配备不少于4个安全锤;乘客门、安全玻璃、安全出口的应急控制器应有清晰的指示标志,并注明操作方法,字体高度不小于20mm。

    通过规范化公共汽车的车身广告,将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优秀而舒适的乘坐环境,同时也将美化城市环境,将城市建设的更加美丽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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