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8年开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成立了中医医疗广告监测机制,对部分报纸、杂志中刊登的中医医疗广告进行系统监测。 2008年开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成立了中医医疗广告监测机制,对部分报纸、杂志中刊登的中医医疗广告进行系统监测。迄今为止,共监测报纸13批、24000余份,杂志9批、432份,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8201条次,并将监测结果发布给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督查其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查处。到目前为止,共对医疗机构警告、批评教育及罚款408家(次),撤销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69家(次),停业整顿310家(次),吊销相关诊疗科目137家(次),取缔11家。以上的成绩可以充分说明,中药管理局切实履行了中医广告的监管任务,维护了医药广告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医疗广告不得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不得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不得利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的名义、形象;不得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出下列六种虚假广告类型: 一、多宣称可以治疗慢性顽固性疾病,如肿瘤、糖尿病、牛皮癣、白癜风、高血压、性病(泌尿系统、病毒疣)等。 二、常使用夸大性词汇或绝对性语言,如“攻克难关”、“治愈某病成现实”、“新突破”、“独创新型特色疗法”、“一次性彻底根治”、“疗效最佳”、“诊疗技术世界领先”、“药到病除”等。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采取有奖销售的形式,承诺“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五、以健康讲座、专家会诊等方式进行宣传,节目中公布机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六、以解放军、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名义发布广告。 希望人民群众以此为鉴,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医药类广告要谨慎对待。同时应自身学习一些医药常识,熟悉医药种类,以免受到不法分子的蒙骗。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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