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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枢纽”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发布日期: 2012年1月5日 11:50 

  近一两年来,国内涌现出数家不同类型的数字出版平台。从出版活动各环节看,中国出版集团、中南出版集团、盛大文学等为代表的具有出版资质的着力搭建出版、分销于一体的出版平台,三大电信运营商、新华E店、四川文轩九月网、汉王书城、当当期刊网等打造的数字出版物分销平台。

数字出版

  从服务方式上,有B2B、B2C商业模式的平台;从内容分类上,有数字报纸、数字期刊、数字图书、数字音乐等平台;从读者服务定位上,有专业数字出版、数字教育出版、大众综合性数字出版等平台。可谓数字出版平台风起云涌,都在积极探索数字出版平台的商业模式。

  数字出版平台是“生产”和“消费”的枢纽。

  任何一种产品转化为商品,都必须经历“生产-流通-消费”3个环节。数字出版活动也不例外。

  在生产环节上,作为内容提供商,我国拥有580多家出版社,9000多种期刊,1900多家报社,380多家电子音像出版社,能够为各类平台提供充足的内容。

  在消费环节上,一方面从读者规模看,中国网民规模不断壮大,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表明,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突破4.85亿,手机网民数达3.18亿,中国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6%。

  从读者消费支出看,用于网络阅读的支出不断增加。据权威机构调查,在过去的十年里,美国公众人均每年花费在报纸和杂志的费用减少了40%,降至61美元,人均每年花费在互联网的费用达到了222美元。另一方面从阅读终端看,以平板电脑、智能手机、阅读器为代表的各类终端阅读产品琳琅满目,销量不断增长,仅以3G用户为例,目前,中国3G用户数达1.1亿,我国的数字出版也将在“网络人口红利”的新商机中得到发展。

  目前在数字出版整个出版过程中,最薄弱的是流通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整个数字出版产业链失衡。只有建立具有“动脉”、“干流”式的数字出版平台,才能让“生产”和“流通”的联系更加紧密,特别是具有编辑出版资质的数字出版平台,更让“生产”和“消费”融为一体。

  新闻出版总署提出的建立5家~8家数字出版平台的目标,正是提高流通能力的重要举措。在增加流通能力建设方面,日本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日本总务省在“创立新ICT应用服务支援事业”计划中,也提出了要建立面向日本的电子书籍流通服务支撑系统。

  数字出版平台是聚集海量优质信息的重要载体。

  纵观国内外数字出版平台,最显著的特点是内容资源的聚合,无论是综合性的大众数字出版平台,还是专业化的数字出版平台,都以海量内容资源为支撑。目前,在国内学术期刊领域,形成了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3家大型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平台。

  据了解,中国知网目前聚集了7100多种期刊,各类文献总量达10190万篇,8000家机构用户,其中海外用户800多家,2010年实现销售实洋5亿多元。

  国际上,以亚马逊、苹果、谷歌、巴诺书店为代表的综合性数字出版和以施普林格出版集团、励德·爱思唯尔集团、汤姆森·路透社、威立·布莱克威尔、牛津大学出版社为代表的专业数字出版,正是基于聚集了大量内容资源于数字出版平台,加之品牌的力量和创新的商业模式,才得以赢利。

  从大众数字出版平台看,亚马逊数字出版平台中,有100多万种图书、苹果App Store中有45万个应用程序,巴诺电子书平台中有70多万种图书,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扫描世界各国4000万册图书,截至2011年3月,已扫描1500万册图书。从专业数字出版平台看,在施普林格出版集团SpringerLink平台上,有1700多种期刊、4万多种专业图书、140个工具书。

  威立在收购布莱克威尔之前,就建立了威立的Interscience专业平台,有将近500种期刊、33种回溯文档集、3200种在线图书、83种参考工具书、13种数据库、15种实验室指南。可见,没有海量的内容资源,数字出版平台就没有根基,只有海量的内容资源,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读者的阅读需求。通过数字平台控制海量信息资源,也是互联网企业制胜的利器。“无规模不平台”已成为业内人士的共识。

  数字出版平台将拉动“长尾”产品的销售。

  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普及,推动了电子商务迅猛发展,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模式,形成了新的商品流通和消费形式,也由此产生了互联网环境下的“长尾理论”。

  数字出版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种新形式,同样遵循着互联网环境下的商品消费规律,美国《连线》杂志(WiredMagazine)主编克里斯·安德森通过分析亚马逊、爱通斯(iTunes,网络音乐下载)、瓦普斯迪(Rhapsody,网络音乐下载)、耐特弗莱克斯(Netflix,网络影碟出租)平台的销售情况提出:在互联网环境下,产品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于80%的“非畅销商品”。

  一项由麻省理工学院、普度大学和卡内基·梅隆大学学者合作的研究结果显示,亚马逊47.9%的图书销售来自销售排名四万种以后的图书,39.2%的销售来自销售排名十万种以后的图书。目前,我国图书内容同质化较严重,图书质量不高,导致大量库存,实现“长尾”产品的销售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是,由于搜索技术的应用,在数字出版平台上,内容同质化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将来一定会拉动“长尾”产品的销售。

  数字出版平台将是广告的新介质。

  广告是依赖于各类“介质”而传播的,尤其在“媒介”上表现更为突出,网民数量的持续增长,让更多的广告商青睐互联网。皮尤研究中心的调查数据表明:在电视、互联网、

  广播、报纸、杂志、户外广告六类主要广告类型中,2010年美国在线广告超过报纸广告收入,居第二位(电视广告处于第一位)。数字出版平台,具有互联网的属性,“无媒介不广告”的特性也应该体现在数字出版平台上,目前,我们还没有找到适合的方式,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从传统出版业数字产品的收入看,书报刊3项收入总和只有38.3亿元,只占数字出版总收入的3.46%,占传统书报刊总收入的3%,这也逼着我们在多出精品力作、加强内容整合的基础上,另辟蹊径,尝试在数字出版平台上探索“内容为主、广告为辅”的商业模式。正如牛津大学出版社(美国)副总裁Evan Schnittman所说:“数字出版商业模式需广告支撑。”

  建什么样的数字出版平台——无开放,不平台

  建立数字出版平台,是一个需要行政部门顶层设计,企业积极参与的系统工程。从目前看,国内外数字出版平台中,在专业数字出版领域,以B2B为主的商业模式较为成熟,大众数字出版B2C模式还在探索中。无论哪种模式,在结构和功能设计中,突出平台的开放性是应该考虑的重要因素。

  德国的实体书店,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出版社开放的,出版社通过物流公司,夜晚直接把图书放在书店的货架上。2007年7月,笔者在法国戴高乐机场发现,机场的“乘客登机系统”是对各航班机组人员开放的,乘客的登机手续由机组人员办理,而不是由机场工作人员办理。

  受此启发,笔者在开发新闻出版远程教育学习系统中借鉴了这样的开放性,不同的数据信息由各省、各出版单位根据不同权限自己管理,不仅调动了参与者的积极性,还大大节约了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目前,“无开放不平台”已成为互联网行业的热点话题和公认的商业模式。那么,作为数字出版平台,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开放。

  对具有出版资质的内容提供者开放。

  第一,内容上传方式开放。具有出版资质的内容提供者,根据设计好的格式,将编辑好的文本、内容介绍、封面、版权信息等自主上传到平台上。第二,开放的定价机制。由内容提供者在平台上自主定价。第三,平台上的销售数据、客户数据向内容提供者开放。

  对著作权人开放。

  第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开放。著作权人是内容生产的源泉,也是数字出版平台聚集内容的关键因素。现阶段,要推动数字出版平台发展,就应该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调动一切因素,让数字内容最大限度地在各类数字出版平台上传播。

  数字出版平台上的数字作品,主要体现的是著作权人“许可使用”或“转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方面,著作权人在行使许可使用权时,有授权“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两种方式。在现阶段,各数字出版平台所拥有的,最好是著作权人许可使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非专有使用权”,通过各类平台,广泛传播著作权人的数字作品。

  另一方面,数字内容提供者(出版单位)获得著作权人“转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受让方”也应该最大限度地向多个平台许可使用信息网络传播权。另外,著作权人可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二,向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开放。数字出版平台提供应有的版权查询功能,让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能够随时查询版权所属情况、版权交易、作品经营情况等信息。

  对下游开放。

  平台与各种渠道和终端产品实现对接,以实现多元产品形态、多渠道传播。

  另外,政府在推动数字出版平台建设中,应该及早制定数字出版相关标准,加快建设数字出版版权交易平台,形成集数字出版物编目、标识、版权交易记录、数据统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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