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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工商局开展百日行动治理户外广告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1月5日 11:47 

    摘要:近日,迁安市工商局认真学习了唐山市局下达的指示精神,为对辖区内户外广告进行严格监管,将《广告法》和《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与辖区内客观实际相结合,开展了一次长达百日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这次行动通过系统的方案和政策开展了监管。

  近日,迁安市工商局认真学习了唐山市局下达的指示精神,为对辖区内户外广告进行严格监管,将《广告法》和《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与辖区内客观实际相结合,开展了一次长达百日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这次行动通过系统的方案和政策开展了监管。

  为促进辖区户外广告监管到位,实现依法登记率100%,广告内容合法规范。迁安市工商局按照唐山市局通知精神,依据《广告法》和《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下发了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具体目标、步骤、措施及要求。

  一是强化工作职责,确定工作重点。该局经济检查科负责提供户外广告登记底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分局对辖区内发布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摸排,登记情况,与经济检查科逐个核实,掌握辖区户外广告登记详细信息。高速公路沿线、高速出入口、平青大线两侧等处路牌广告,房地产开发项目周围、购物中心、粮油果菜批发市场等大型商场超市、城区主要街道等处大型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广告,公交车等车体广告,利用车站、候车亭等交通设施设置的广告,重要公路沿线、主要村镇等处连片墙体广告作为工作重点,确保不丢不漏、不留死角。

  二是刚性执法和柔性规范相结合,促进户外广告行为的规范有序。采取对不同的违法情况进行不同方法治理的策略,即对符合登记条件、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户外广告,下达通知书,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对一般性内容违法广告,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从轻处罚;对破损、陈旧、超过审批时限的广告牌下达建议书,督促广告主及时补办审批手续或对广告进行更换;对未按规定整改或广告内容虚假、夸大甚至欺骗误导消费者、含有不良文化内容和违法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户外广告,依法责令拆除并严厉处罚。

  三是完善相关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将户外广告检查工作纳入属地网格巡查体系内,强化日常监管,并将户外广告发布情况建立台帐留存,由此建立健全户外广告监管长效机制。

  这次监管活动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对186份户外广告进行责令整改,有效地对迁安广告市场进行了规范。迁安市工商局表示,还将保持对市内户外广告市场的监控,杜绝违规户外广告的发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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