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空置时间超过15日,应当用公益广告补充,否则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从下月开始,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都必须要投保户外广告公众责任险。记者昨日获悉,南昌市相关部门对《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办法》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与修改之前相比,《办法》修改了10余处。 设置者须投保公众责任险 近年来,因户外广告倒塌、坠落等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情时有发生。对此,南昌市相关部门对户外广告的安全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办法》要求,经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设置者应按照批准的位置、规格、数量、时间、造型、用材设置,不得擅自变更。设置者每年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并将结果告知南昌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时特别强调,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还应根据户外广告安全管理需要投保户外广告公众责任险。 不得影响居民通风采光 记者了解到,需要在户外张贴、悬挂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公共布告栏、启事栏、广告栏和宣传栏、橱窗内张贴、悬挂。确需在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上张贴、悬挂的,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期限到期后应及时予以清除。 在居民区及其周边设置户外广告,应避免噪声污染、光污染,不得影响通风、采光。利用公共交通设施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影响识别和妨碍通行。利用各类线杆设置户外广告,每杆最多设置两幅,每侧一幅,并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视距。 空置后要及时补充 修改后的《办法》将新增对户外广告和户外广告设施的解释,户外广告包括利用户外广告设施发布的广告;利用彩旗、条幅在户外发布的广告;利用墙体发布的广告;利用车、船、飞艇、气球等交通工具和升空器发布的广告及在户外发布的其他广告。 修改后《办法》首次增加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空置的要求,户外广告设施暂不发布广告超过15日的,应当用公益广告补充。户外广告设施空置、暂不发布广告超过15日不补充公益广告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将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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