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是要有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如果户外广告设施超过15日不发布广告,要用公益广告补充,如果逾期不改将最高被罚3000元;要定期或者根据突变气候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2月13日,大江网记者获悉,《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3月15日起施行,《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 主要道路旁广告需要经市政府同意 《决定》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需提交的材料进行了修改,规定设置者应当向南昌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书;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证明文件;户外广告设置位置图和效果图;由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出具的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和施工结构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此外,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其中,在重要场所、主要道路两侧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再作出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暂不发广告超过15日要放公益广告 《决定》增加条款,规定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空置,户外广告设施暂不发布广告超过15日的,应当以公益广告补充。并规定,在户外广告设施上,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一定数量或者比例的公益广告。 如果户外广告设施空置,暂不发布广告超过15日不补充公益广告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此外,不按照规定时间开关户外广告照明设施的,也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气候突变时要检查户外广告设施 《决定》增加条款以确保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定期或者根据突变气候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和牢固,设置者每年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安全检查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达到安全要求。 此外,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应当根据户外广告安全管理的需要投保户外广告公众责任险。 该发许可却不发 责任人将被处分 《决定》还对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修改。如果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许可的;(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五)其他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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