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创办广告企业可以“零首付”,鼓励外国投资者到新区创办广告企业,广告企业将获得税收、培育、购房租房等多种奖励,新区政府每年出资1000万元扶持广告产业……记者昨日从新区工商局获悉,《关于促进滨海新区广告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20多项扶持政策将力促新区广告产业发展升级。 创办广告企业可以“零首付” 围绕着降低广告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意见》规定对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广告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冠行政区划;对在滨海新区设立综合性地区总部广告企业的,根据经营范围,企业名称可以核定为“字号+总部或地区总部+行业+组织形式”,可以不冠行政区划;在滨海新区内,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设立的企业和规模较大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广告企业,在其名称中可以使用“滨海”作为企业字号;“滨海新区”行政区划可以与滨海新区各经济功能区名称连用。 《意见》制定了创办广告企业可以“零首付”的优惠政策,在新区设立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不需提交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即可注册登记,在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缴纳首期20%的注册资本,其余部分在两年内缴足。同时,申请组建广告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并有3个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即可注册登记。 鼓励外资开办广告企业 广告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在《意见》中也得到进一步拓宽。允许境内自然人或内资企业按照《公司股权出资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出资,在新区组建广告公司。同时工商部门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广告公司上市融资,优先推动科技型、创新型广告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鼓励广告公司借壳上市,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意见》同时鼓励外国投资者到新区开办广告企业。成立并运营3年以上,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外国企业,就可以依法设立外商独资广告企业。成立并运营两年以上,经营广告业务并有广告业绩的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外国投资者也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部分股权举办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全部股权举办外资广告企业。 多项措施扶持广告企业发展 对于奖励优秀广告人才,《意见》规定广告企业引进经认定的优秀人才在新区购买商品住宅,3年内以其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为限,由纳税地管委会给予奖励。 纳税奖励方面,对年度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广告企业,按该广告企业所缴纳营业税的地方留成部分20%为限,由纳税地管委会财政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培育奖励方面,对在新区内成功培育4A广告公司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与4A广告公司合作经营落户新区的区内广告企业除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外,合作公司享受所在功能区管委会招商引资的扶持政策。 购房、租房奖励方面,对新注册广告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运营并产生税收的,给予购房、租房扶持。 广告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对于创新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区内广告主选择区内广告企业进行广告业务的支出,给予5%的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元。 此外,十二五期间,新区财政每年将拨付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植、培育广告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广告产业快速发展。区商务、文化、市容等部门将合力共为,提高审批效率,保护广告企业合法权益,为广告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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