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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广场公园学校等拟禁户外广告

来源:长江晚报  发布日期: 2010年4月12日 10:29 

    城市广场、城市景观带、公园、学校教学区、居民区、住宅楼,都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广场公园等处禁设户外广告

  《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原则通过。按照该草案,长沙市将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对城市主次干道、重点地段、重要区域应当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对户外广告的数量、位置、形式、规格等内容,对其材质、色彩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同时,规划的编制将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规划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另外,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全部由市政府批准,不再规定分级审批;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全部采取招标拍卖方式。

  草案明确了几种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包括在城市广场、城市景观带、公园、学校教学区、居民区、住宅楼,都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同时,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以及除公共汽车、船舶以外的交通工具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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