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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华:要坚决整治违法广告泛滥现象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3月1日 09:22 

  随着时代的演进,广告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几乎处处可见。

  这一方面说明人们市场信息意识强烈,另一方面鱼目混杂、虚假违法广告的充斥也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甚至也扰乱了广告市场有序的发展,特别是一些县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几乎就成了假冒伪劣药品等非法广告的集散地,用非法广告中插播广播电视节目来形容一点也不过分。

  毋庸置疑,工商局、卫生部等12个部门启动对虚假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对虚假违法广告泛滥的乱象,注定会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因为许多事实证明,无论某种现象是如何的猖獗,一旦政府部门开始整治,几乎很少有在“运动”中不立马改观的现象,而一旦“运动性”的整治过去,死灰复燃往往也是屡见不鲜,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顿或整治,过去也开展过多次,效果也非常明显,然缺乏常态性的制度监管,以至于这种现象还是屡禁不止。

  事实上,很多虚假违法广告堂而皇之的通过合法途径传播,当地监管部门不仅不是一无所知,反而是心知肚明,就比如县市级广播和电视台,播出某些违法广告并没有遮遮掩掩,地方监管部门既很容易看到、听到,群众也没少举报,但却很少见到有地方监管部门真正用心查处过,日前有媒体报道过,家住成都市成华区的黄勇(化名刘江)在四川省内比较有名。因曾与著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叶光等人数度联手,有了“成都民间打假第一人”之称。2011年8月19日,黄勇因涉嫌敲诈勒索被重庆万州警方刑事拘留。当年年底黄勇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刘江的主要犯罪行为就是借电视台播出虚假广告为由进行敲诈勒索,敲诈范围不仅遍及10省300余家电视台,敲诈金额就达240余万元,被敲诈的几乎是清一色的市县电视台,而且不少被敲诈电视台都是和当地监管部门联合“主动”将敲诈款奉上,以图息事宁人,可见,如果这些电视台没有播出过虚假违法广告,何以被敲诈者一一得手。

  合法公开媒体有恃无恐地为虚假违法广告充当发布平台,说到底还是受到利益的驱使,地方监管部门疲于监管也是限于部门之间的利益关联问题,市县广电部门一方面承担着广播电视播出广告的监管职责,一方面又难以为广播电视协调足够的资金费用,广播、电视台为了谋求生存和发展,又不得不依靠广告业务的支撑,而且广告市场竞争激烈,有实力的企业把广告的投放选择了更高级别的媒体,市县广播和电视台只能从低层次广告业务中拾些“残渣剩饭”,免不了会“认钱不认人”,撤销播出频道只是处罚手段而不是目的,如何规范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广播电视如此,都市报等平面媒体亦是如此。

  想要对违法广告泛滥的现象进行监管,不但需要相关部门下大力气集中治理,还要建设演进有效的监管机制,对市场进行严格管理,从而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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