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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讲采取黑名单制度管理网络经营者

来源:新京报(北京)  发布日期: 2012年3月10日 14:02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杨洪丰提出,在2012年中,工商总局将采取“黑名单”制度,来对网络经营者加强监管,打击网络不法经营。

  今年将对网络经营者引入,一旦违法情节严重将面临在全国范围内网络市场的禁入。

  同时将完成全国统一的网络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广电子商务信用标志。

  杨洪丰昨日在《中国消费者报》“构建安全诚信网络购物环境座谈会”上指出,网络诈骗、实物图片不符、假冒名牌、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侵害消费者隐私等,对于这些新型的网络购物存在的不安全现象,信用和监管的有效性是需要迫切解决的。

  因此,工商部门正在考虑推广电子商务信用标志,比如将企业的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信用记录等作为参数,最终得出全面的信用等级评级,从而为网站内企业制定信用档案。

  建立网络经营者的“黑名单”制度,把情节严重的网络从业者纳入黑名单,届时如果发现有网络侵权行为、从事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等,将提醒工信部门关闭网站,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网络市场的禁入,防止他们继续从事违法经营。

  除此之外,全国统一的网络监管信息化平台也正在建设之中,预计在今年之内完成。该平台投入使用之后,将规范网络经营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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