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路过蓬江区新之城的市民发现,为“市区最大烂尾楼———森汇大厦”遮羞的一块大型广告牌,现在已然消失。 广告牌所在外墙的业主江门森汇房地产公司(下称“森汇公司”),因租金过低欲收回楼前广告位。广告位的承租者江门亮点广告公司(下称“亮点公司”),则拿出租赁契约称根本未到期。由于存在法律争议,双方都积极组织材料,欲诉诸法律讨公道。 2005年7月1日,森汇公司与亮点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位租赁契约》,将森汇大厦约1600平方米的外墙租给后者,以发布户外广告牌。“森汇大厦位于环市路与建设路交会处,本是作为闹市区的标志建筑之一,没想到却烂尾了。”森汇公司一徐姓负责人表示,政府部门认为烂尾楼有损市容市貌,所以主导引进广告公司,用巨幅广告牌来“遮丑”。 南都记者了解到,这栋江门市区著名的烂尾楼,本是某国有银行所建,欲作办公之用,后因种种原因被广东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专门负责国有不良资产的监管)所收管。2006年,为盘活这栋烂尾楼,东方公司将其转让给浙江杭州融达资产管理公司。 “之前,公司跟广告公司签订合同,租金是2200元/月。2006年,新老板接手后,一直觉得价位太低,欲收回。”森汇公司徐姓负责人表示,经双方协商,在2009年,租金涨到了4000元/月,但这跟市场价差距甚远,闹市区其他如此大面积的广告位,月租至少在2万元。于是,去年7月,森汇公司给对方发去了解除合约的函件,并拒收租金。但是,亮点公司一直不接受。 前天上午,租方派人维修,业主方则紧锁铁门,欲阻止维修,租方干脆破门而入强行维修。如果不是警方在场,双方骂战或许就演变成了一场血战。 在双方争执现场,农林派出所一名罗姓警官再三强调,“他们(亮点公司)合约未到期,强行进入维修并未违法。”亮点公司一名谭姓负责人也告诉南都记者,“我们完全是按合同来办事的,请您认真读读合同。” 南都记者在这份租赁合同中发现,第二条为“经双方协定,租用期暂定为一年,如果甲方物业未被处理,合同延伸有效,租赁期从2005年8月1日开始生效”。而第六条第二款亦规定“租赁期内,除不可抗力例如政府行为(政策、规划等)、该物业转让等,否则甲方不得单方以其他理由提前解除契约,不得转租、转让、分租乙方所租场地”。谭姓负责人表示,从这两条规定不难看出,只要那栋烂尾楼没有处理,这份租赁合同就一直有效。因此,他认为,森汇公司欲中途毁约,显然得不到法律支持。 但在森汇公司看来,自身完全是按照合理合法的程序在解除合约。其徐姓负责人表示,2006年森汇公司被东方公司转让给融达公司,法人代表也变成了私人老板,这就足以说明烂尾的森汇大厦已被处理,“之前的老板是公家,现在是私人,我们不知道当时是在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合约,但在我们现在的老板看来,这合约完全不合理。” 最后,当事双方都表示,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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