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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新修订规定 加强相关广告监管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3月31日 09:45 

  2012年3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新修订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及《保健食品命名指南》予以公布。规定中对于保健食品广告的广告语加强了监管力度。

  目前,保健食品的假冒伪劣现象主要表现在:有的保健食品乱命名,保健食品命名含夸大化、绝对化、治疗化词意;有的保健食品乱宣传,使用说明过分夸大保健功能甚至宣称医用功能,刻意模糊保健食品与药品的界限,以蒙蔽消费者;有的保健食品原料质量控制措施缺失,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不高;有的擅自更改保健食品备案标准批准内容,非法添加现象时有发生,减肥、辅助降血糖等功能的保健食品违法添加问题尤其突出。

  如今,国家修订印发《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并制定《保健食品命名指南》,相信市场上保健食品的名字定会越来越规范。但是命名规范只是保障保健食品安全的第一步,要使保健食品市场真正走向规范,关键还在保健食品的内在质量上。为此,今年国家将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提高准入门槛,对申请注册和再注册的产品按照新的标准和要求严格把关。对已获生产许可的企业,要限期按照修订后的生产许可条件进行重新审核,不符合审核条件的将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公告。

  笔者认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借《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发布之机,按新的指南、标准和要求,开展本辖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调查摸底,逐一进行疏理,建立电子监管台账,实行“一厂一档”管理,绘制“保健食品管理流程图”,为商场、超市、连锁店、专营店等经营单位提供管理“蓝本”,让经营者知道每个流程环节上应该怎么做,如何做,注意什么。

  除此之外,强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要通过媒体渠道对保健食品广告市场加强监管,协作相关部门进行广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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