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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7月4日 15:07 

  发文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文  号:深府〔2006〕141号

  发布日期:2006-8-1

  执行日期:2006-8-1

  《深圳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8月1日

  深圳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提升我市市容景观的综合水平,根据市政府有关户外广告管理会议精神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具体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八字方针为指导,以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为标杆,以属地管理和部门协同、严控增量、突出重点、分类处理为原则,通过专项行动,对全市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含户外招牌广告)以及路牌、指示牌等进行全面整治。今年年底前,完成对重点商业街区、主要城市道路、国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以及口岸、机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和建筑物、构筑物顶部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深南路、广深高速公路机场至深圳段和华强北、人民南商业街区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通过整治,使这些路段成为我市户外广告规范设置的样板和亮点区域,成为展示深圳现代化风格和特征的城市名片。明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建成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基本实现我市户外广告技术先进、标准统一、设置规范、外表美观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和部门协同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各级城管行政执法队伍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市城管局、工商局、规划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口岸办、监察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协同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二)严格控制增量原则。

  各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在市政府恢复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之前,严禁产生新的户外广告。

  (三)突出重点原则。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建筑物、构筑物顶部的户外广告,打造优美、清晰的城市轮廓线。

  (四)安全使用原则。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把握安全使用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

  (五)分类处理原则。

  1.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

  (1)占用公共用地的,一律依法进行处罚并拆除。

  (2)占用非公共用地的,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接受处罚并补办手续后,予以保留;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3)对原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置但有效期已届满的户外广告,按照以上原则处理。

  2.原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置且有效期仍未届满的户外广告:

  (1)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占用公共用地的,依法缴纳费用,按照批准确定的期限或者市政府统一确定的期限届满后收回;占用非公共用地的,有效期届满后可依法申请延期设置。

  (2)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在原审批有效期届满后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任务和分工

  (一)建筑物、构筑物顶部户外广告的整治。

  对建筑物、构筑物顶部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重点整治商业广告,同时对建筑物名称标识和招牌广告的设置进行规范。

  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工商局协办,今年11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商业街区户外广告的整治。

  遵循规划先行、户外广告设置规范为技术依据原则,结合我市重点商业街区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工作,对罗湖区东门和人民南路、福田区华强北和南山区创业路四个商业街区和宝安、龙岗区街道办事处各确定的一条商业街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和改造。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清理和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工商局、规划局协办,今年11月底前完成。

  (三)主要城市道路沿线户外广告的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深南路、北环路—泥岗路—布心路、笋岗路—莲花路、滨河路—滨海大道、红荔路、沙河西路、南海大道、深盐路、沙盐路和宝安、龙岗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重点整治利用城市道路、绿地、高层建筑裙房、建筑墙体、住宅楼体、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以及遮挡建筑物窗户、通道的户外广告。

  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工商局、规划局协办,今年11月底前完成。其中深南路两侧户外广告的整治由市城管局统一协调,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规划局、工商局协办。

  (四)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整治。

  对梅观、机荷、水官、盐坝、清平高速公路,南坪快速干道,107、205国道,广深、深汕高速公路深圳段,以及其他深圳境内公路沿线控制范围设立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交通局、城管局、公路局协办,今年11月底前完成。

  (五)城门关口和其他重点区域户外广告的整治。

  对机场、车站、码头、铁路沿线、边防巡逻道和各检查站控制范围、公安边防部队用地范围内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交通局、口岸办、城管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协办,今年11月底前完成。

  (六)其他区域户外广告的整治。

  在对以上重点区域户外广告进行整治的基础上,采取相同的整治办法和标准,将整治工作延伸到全市建成区的其他区域。

  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工商局协办,明年6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吕锐锋同志任组长,黄锦奎、吴子俊、申庆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城管局、工商局、规划局、公安局、交通局、口岸办、监察局、公路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相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和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吴子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秦永安同志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指挥、监督和检查工作。各区也要成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负责户外广告整治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对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是今年“城市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做好打攻坚战的准备。各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分步推进,全面、扎实、深入地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强配合,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

  1.工商部门要做好户外广告内容的检查与执法工作,配合各区人民政府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2.交通部门要积极协调各公路管理机构,配合各区人民政府做好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

  3.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坚决制止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违法行为,维护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4.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及时依法切断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供电。

  (四)建立户外广告发布者诚信档案。

  城管部门要建立户外广告发布者诚信档案。对守法经营,支持、配合整治工作,主动拆除、整改违法设置、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发布者,城管部门将其良好的诚信记录载入诚信档案;对于不支持、不配合整治工作,拒不拆除和整改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发布者,在其违法行为纠正之前,城管部门暂停受理其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并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市城管局定期公布户外广告发布者诚信记录。

  (五)实施检查监督,落实奖惩措施。

  今年12月和明年7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分别对各区、各有关部门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区、各有关部门“城市管理年”重要考核指标,并列入当年市容环境辖区管理量化考评、“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和城管执法考核,各占这三项考核8%的分值。对整治工作达标的单位予以表彰;对不达标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通报批评。

  (六)宣传发动,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工作。

  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一方面借助舆论力量积极引导我市户外广告行业向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宣扬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推动整治工作。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既要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又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工作阻力,维护社会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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