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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户外广告违规最高罚五万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日期: 2012年7月27日 10:07 

  解,“光污染”在污染生态学上是指过量的光辐射对人类生活和生产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包括可见光、红外线和紫外线造成的污染。

  既然“光污染”会伤到市民,那有没有相关部门来管理和约束呢?记者询问了市环保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他们都表示,“光污染”的现象并不少见,且它具有一定危害性,但“光污染”还没有被列入环境污染防治的范畴,目前国家也没有“光污染”标准,也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光污染”还不在监测范围中,“目前国家已经制定了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方面的环保排放标准,但是还未制定光的环保标准。关于‘光污染’方面的技术还不够成熟,毕竟这是一个新型污染。”而由于光污染源头众多,涉及到不少部门,很难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虽然还很难有明确的标准和监管部门,但是随着城市的日益发展,市相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本月投入使用的《无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就首次对户外广告“光污染”问题进行了规范,并明确将对户外广告总量进行控制。条例规定,设置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等发光材质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亮度、照度和音量不得影响交通信号和居民生活。违反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处罚。

  记者了解,在上海、北京,已经有了有关光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2004年,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出台《上海市<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对光污染的测量制定了相应的技术指标。2010年,北京市质监局出台《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对各种室外照明装置,包括道路照明、夜景照明、广告照明等进行光干扰的限制;要求居住建筑周边设置各类照明时,应核算并控制朝向居室窗户的灯具亮度和窗户立面上的照度等。机动车道路两侧设置非道路照明装置时,应进行眩光评价;非商业区和非文化娱乐区不宜设置频繁变换模式的照明,应限制商业区、娱乐区、体育场馆等场所区域的照明对此类区域外的环境产生的干扰光等。

  九院眼科的周医生告诉记者,一旦被强光刺激后,应该看一些光线柔和的地方,同时,出门佩戴墨镜十分必要,但如果戴上了没有防紫外线功能的太阳镜,比不戴太阳镜更危险。不但不能起到保护眼睛的作用,反而会对视力造成损害。

  人体有自我保护的本能反应,眼睛遇到强光时,瞳孔会自然变小,使得进入眼睛的紫外线减少。一旦戴上不合格的深色太阳镜,会使瞳孔放大,再加上眼镜没有隔离紫外线的作用,入侵的紫外线大大增加,损伤眼睛。户外广告相关资讯信息详询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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