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三大报纸媒体对于网络立法这个热点问题都表现出了高度关注。以下是三份报纸的内容选登。 人民日报:网络需自我净化也需依法监管 网络热点,每天层出不穷。有感人的正能量:环卫工人扫雪后为老伴暖手。也有扰人的负效应:“末日谣言”持续传播,造成不小恐慌。 这就是互联网的常态。在正面、积极、健康的信息洪流中,也有谣言、欺诈、诽谤等等混杂其间,对其听之任之,势必威胁公众安全,损害老百姓利益,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 网络是公共空间,养成公序良俗,需要网民共同努力。然而在5.38亿网民、10亿多手机用户组成的巨大网络平台上,仅靠自律显然很难做到规范有序。网络不仅需要“自我净化”,也需要他律机制,厘定行为边界,依法加以监管。管住不负责任的谣言,管住个人信息的泄露,防止和打击从色情到诈骗的数字化犯罪,是很有必要的。 美国1977年就为计算机系统立法,日本实行网络间接实名制,德国屏蔽不合法网页内容……互联网要向前发展,法律必须如影随形地跟进。多一些独立思考、理性判断,少一点冲动偏激、轻信盲从,是网民的责任;而在提供良好服务中依法监管,则是政府的责任。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我们的网络才能更文明、更健康、更安全。 经济日报:公众网络权益亟须法律保护 无论是网络发展速度还是规模,我国已居世界领先地位。互联网便利了人们的沟通,改变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但由于法律和监管的缺失,网络也给人们带来尴尬,甚至造成伤害。 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网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从媒体披露的一些典型案例看,批量买卖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以及滋扰型“软暴力”等新型犯罪的根源,由于信息泄露还造成一些团伙与绑架、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等黑恶犯罪合流,严重威胁到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强烈要求加大治理和打击的力度。 在信息时代,网络信息安全与否,不仅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更是事关法律尊严、社会稳定的大事。依法保障公众网络权益,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需要立法、执法、监管等各个环节形成合力。既需要有完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也需要执法部门做到执法必严,还需要所有与互联网相关行业的自律。同时,要在全社会普及个人信息安全的观念,切实提高全民的信息安全意识。 光明日报:互联网管理亟须高等级立法 目前,我国互联网发展正面临严峻的形势。一方面,虽然涉及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很多,在金融、医疗等重要行业也有部分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但立法等级都不高,相关规定的条款过于分散交叉,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网络违法犯罪分子轻易地逍遥法外。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违法犯罪分子盯上了互联网。今天的互联网早已不是虚拟空间,它与现实世界的联系非常紧密。相对于传统安全问题,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安全问题隐蔽性更强,已有的法律法规更容易“过时”。法制建设滞后与互联网高速发展已成为一对突出矛盾。在此背景下,围绕着维护网络安全、防治网络犯罪、规范网络秩序等方面的高等级立法工作亟待加速推进。 由此可见,网络立法是一项迫切的任务,将对我国互联网产生一定的影响。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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