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   

 

湖北武汉电视问政曝光卤味作坊 被处罚单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12月27日 16:17 

  近日,据悉,第一场电视问政曝光的卤味作坊当晚即被查封。昨天,记者从硚口区质监部门了解到,这家作坊主将可能面临386万元的“天价罚单”,这也是目前我市对小作坊处罚金额最高的一次。12月17日,第一场电视问政聚焦小餐饮管理。现场短片曝光了常码头346号的卤味作坊:

  灯光昏暗,墙壁漆黑,卤好的食品被放在工业用的塑料桶内。当晚9点左右,质监、食药监、工商、卫生、城管等单位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捣毁黑作坊加工使用的土煤炉9个,扣压加工用不锈钢桶12个、塑料桶48个、电冰柜2台等加工工具和设备,以及用于非法待加工的猪蹄、牛肚、牛肉、鸡爪、鸡翅、腐皮丝、黄花菜、野生笋尖。

  以及兰花豆、海带、莲藕、面筋等半成品500余公斤和部分白砂糖、食盐、鸡精、卤料等原辅料。

  巨额罚单有法律依据

  经查,该作坊主连某,是安徽省阜南县人,加工场所未办理《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主要原辅料来源于汉口堤角冷库及舵落口大市场,作坊老板在航空路16号租赁门面,店名“连记卤味”, 2010年12月江汉区工商分局发放了《食品流通许可证》。12月20日,质监分局依法已向连某下达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告知书》[(武)质技监(硚)告字(2012)第110112015号],罚没款合计3863200.00元。

  一家加工作坊,为何要罚款三百多万?硚口区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从今年3月生产以来,到12月17号该作坊销售额共50多万元。按照《食品安全法》5-10倍罚款的要求,硚口区质监局对其作出7倍罚款,即该作坊老板需缴纳386万元罚款。华徽律师事务所律师霍琳介绍,如果告知书是依照相关法律作出的,能够证明营业额确为50多万,并且处罚金额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告知书就是有法律依据的。

  386万怎么兑现

  面对如此巨额罚款,连某能否兑现?兑现不了又该如何处置?据介绍,按照相关程序,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如果对处罚结果不服,连某可进行陈述、申辩。霍琳解释,作坊主收到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可申诉意见、有权利要求听证。如果其答辩没有被质监局接受,质监局将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下达后,连某仍可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连某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将生效。同时,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3个月内,连某还未缴纳罚款,行政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硚口区正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排查辖区内城中村,共清查出61家黑作坊,涉及无证生产、非法加工和销售卤制品、豆制品等。

  此外,据悉,昨天下午,硚口区质监、街道等部门查处了藏身于武汉乳胶厂废弃厂房内一家豆制品加工作坊。这是电视问政以来,硚口区查处的第8家。

  更多最新新闻消息报道,敬请关注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上一篇信息 下一篇信息
信息分类查询: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