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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下发1号文:要增强网络广播电视台建设

来源:流媒体网  发布日期: 2013年2月27日 10:21 

  日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近公布了2013年1号文,《广电总局关于促进主流媒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该1号文指出,要把网络广播电视台提升到与电台电视台发展同等重要地位,同时对台长兼任予以鼓励。

  三网融合在今年进入推广阶段,但广电的国网公司至今未能正式挂牌,面对IPTV、OTT等新兴媒体的竞争,广电危机感日益紧迫。广电总局鼓励电台电视台与宽带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新兴媒体结合,是三网融合的进步?还是台网分离的加深?而电台电视台大步进入互联网,究竟能走多远?对于现有依托电视台节目的视频网站又会带来什么新的变数?都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

  意见指出广电总局鼓励电台电视台与宽带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新兴媒体结合,发展新形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广播电视台。并坚持台台并重,将网络广播电视台提升到与电台电视台发展同等重要地位,给予网络广播电视台建设和运营充分保障。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确立网络广播电视台在新媒体传播格局中的主流地位。

  意见指出,在运营机制体制方面,实行三级整合措施,鼓励中央级网络广播电视台整合地方电台电视台资源,省级网络广播电视台整合省(区、市)辖区域电台电视台资源,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聚合地方城市台资源。同时,鼓励网络广播电视台采用市场运营机制,待形成一定规模后,通过转企改制成为企业性质的市场主体,形成专门的盈利模式。

  在人事选拔方面,鼓励电台电视台台长兼任网络广播电视台台长。选拔节目制作、节目采编和广告经营等方面的骨干力量到网络广播电视台重要岗位任职。对技术、经营、编审等核心岗位人才采取市场聘用和选拔选调并重的方式引进。

  在政策方面,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应争取将网络广播电视台建设纳入国家或地方文化发展规划,列为文化发展重点扶持对象;争取各级政府将公益性信息发布专项建设交由网络广播电视台承担;争取国家财税、金融相关政策落实到实处,在财政投入、优先信贷和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网络广播电视台大力支持。

  该1号文的发布,或将推动体制上实行由上而下进一步的三级整合。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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