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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今年6月起实施户外广告监管规定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 2013年4月19日 10:24 

  近年来,随着户外广告造成意外伤人事件的增多,以及随意增设户外广告给交通带来不便等等,户外广告的敏感度越来越受到众多人的重视。

广东6月起施行户外广告规定 户外广告伤人要担责

  近日,广东省官网公布于2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违规户外广告最高罚款3万元,该规定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更多广告新闻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站

  规定指出,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征求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草案应当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或者专门场所公告,并在政府网站长期公布,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

  规定强调,妨碍消防车通过地点、名胜风景点控制地带等九类情况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更多新闻咨询敬请关注广告买卖网

  规定指出,因户外广告设施倒塌、坠落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户外广告设定的相关法规,将为户外广告的监管提供重要的依据,强化了相关户外广告的投放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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