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李彤日前在“揭露烟草营销新动向信息交流会”上指出,新媒体凭借其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宣传费用低、可复制性强等特点已成为烟草业营销的重要手段。 烟草业的新媒体营销攻势逐渐从互联网渗透到手机,各种烟草企业的微信账户以及手机应用软件,会定期向消费者手机发送烟草广告,使得消费者生活处处充满“烟味”。 控烟专家指出,我国现行广告法颁布于1994年,至今已近20年。其烟草广告相关条款已不能适应形势需要,广告法中规定的禁止烟草广告的“五种媒体、五种场所”的内容,面对当下迅猛发展的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等各种新传媒,已经不能发挥正常的规范监管作用。 中国控烟协会日前发布了今年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监测结果。结果显示,监测期间,共发现烟草企业进行了149起烟草赞助活动,涉及22个省、直辖市。其中公益捐赠占82.6%(扶贫助困救灾占65.8%,捐资助学占16.8%)。 业内人士呼吁,建议修订《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应禁止在所有媒体,尤其是各种新媒体上发布烟草广告,使之符合公约精神,遏制烟草业的营销行为。 更多广告新闻,请关注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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