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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医药广告为何如此屡禁难止?

来源:搜狐  发布日期: 2013年6月2日 10:20 

  中国科学院院士、有“裘氏刀法”之称的名医裘法祖早在2008年6月就已经过世,但其形象和名字仍然在药品广告中被用于“代言”。儿科专家周华康教授本已在2011年8月去世,其形象被人扮演,仍然出现在药品广告中。

违法医药广告为何屡禁难止

  已经过世的专家教授竟然还能在广告之中神奇“复活”,虚假医疗广告在当下已呈现泛滥之势。根据《广告法》的规定,不光利用已经过世的专家教授作为广告代言人属于违法行为,利用在世的专家、医生和患者名义和形象进行说明的,也属于法律禁止行为。

  夸大手段层出不穷

  “五脏同调,气血双补,白发变黑,最多3副药……”

  “只需一副药,再重的白内障也好个八九不离十……”

  “7天稳降血糖,15天胰岛素升高,30天修复胰岛细胞,摆脱西药……”

  “15分钟视力提高两行,长期使用低度近视摘掉眼镜,中高度近视提高视力……”

  在稍有医学常识的人看来,这些药品的疗效有些“不可思议”,堪称神药。这些语句均来自于国家工商总局对近期违法医疗广告的通报,有医生向记者表示,这些广告语句已经违背了基本的医学理论和常识。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通报了20起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案例,并部署相关地方工商机关依法查处。这20起案例包括了报纸广告、电视广告、广播广告、和互联网广告,违法医疗广告的覆盖面已经囊括了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

  除了夸大疗效,一些医疗广告还以专家名义保证其效果。甘肃一家广播电台中的医疗广告宣称,其药品为“六个中科院院士联合公关,国内唯一可以清除自由基的药品……”甚至还有假冒国家机关名义来推销药品的,河北某广播电台的医疗广告中宣称“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工商管理局特批全国5万名患者开展药品验证活动……”

  为了让患者相信这些疗效,在这些广告的播出过程中,还常常伴有打入热线的人以患者名义叙述用药后的效果。在国家工商总局日前通报的5起广播违法医疗广告中,全部涉及“利用医生或患者形象作证明”,即有“多名打入热线的节目听众以患者名义叙述用药后的效果”。

  “违法医疗广告的夸大手段层出不穷,对于具有基本医学知识的人而言,广告本身的漏洞非常多,但对于急于求医的患者而言,情急之下很容易"乱投医",相信虚假广告中的叙述并上当购买。”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理事孙力告诉记者,“违法医疗广告一般针对三种人群,一是中老年人,有保健需求,希望通过服用药品或保健品达到健康长寿的效果;二是患有疑难杂症者,现有医疗科技难以完全医治好,违法医疗广告宣称只要服用就能包治百病;三是患有慢性病患者,正常情况需要终身服药,违法医疗广告宣称能药到病除,只需要一两个疗程。”

  不仅“图財”,还“害命”

  “我妈妈最近总爱看电视上的健康类节目,里面有不少专家在点评各种病,也有附带推销药品的。她身体有些不好,医生看过后希望她手术治疗,但我妈妈却不乐意,她说,那些专家推荐的药,吃一个疗程就好了。” 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柯女士告诉记者,“后来,我妈妈连着换了好几种电视广告里专家推荐的药,却发现根本没什么效果,想去那些医院挂这些专家的号,让人家具体看看,却发现有一些专家根本不存在。”

  根据《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也不可以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更不可以“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

  违法医疗广告在困扰着消费者的同时,也令医院的医生增添了不少烦恼。有部分病患相信了违法医疗广告里的内容,对医生的诊疗并不信任。“个别病人不理解,说人家广告里面,一个疗程,一盒药就治好了,为什么到了医院还要治那么久,花那么多费用,甚至还可能无法完全康复?”在北京一家三级医院工作的李医生无奈地对记者说。对于医生的解释,仍然常有个别患者无法相信那些夸大其词的医疗广告属于虚假广告,因为这些广告往往有所谓教授甚至院士代言,“病人会认为,教授和院士代言的广告,其说服力和疗效一定比医院的医生强。”

  事实上,许多院士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被代言”,对于这种侵犯自身权益“被代言”也非常反感。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曾经在两会期间用一天时间收集了88份报纸的药品广告,发现了36条涉嫌违法的广告,其中有三条还印着自己的照片。今年5月12日,钟南山、曾益新等院士在广州联合签名抵制虚假医药广告,十几名两院院士在倡议书上呼吁,医疗机构向患者呈现相关信息时,应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因任何的虚假信息而受到危害。

  孙力向记者表示,违法医疗广告不仅“图財”,还“害命”。“一些违法医疗广告宣称,服用他们的药品需要停止正常的治疗过程,造成了病人病情的延误和加重。还有的违法药品,为了达到短期的疗效,甚至会在药品中添加一些其它成分,以在短期内达到广告宣称的效果,而这些成分往往会产生副作用,对患者的身体造成危害。”

  多管齐下监管为先

  2012年,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共计179083例,是2011年的2.2倍,虚假器械类的广告则有1.5万例,是2011年的1.3倍。

  “辨认虚假医疗广告往往有三个特点:疗效神奇,价格昂贵,专家认证。”有医生向记者表示,“虚假医疗广告往往过分夸张疗效,把疗效说得很绝对,什么都能治,万病都能治,包治百病。与药品的化学成分不相符合。”而违法医疗广告往往针对慢性病和难治病,利用患者急于痊愈的心理,宣称“不用做手术,吃药就能好”,误导患者。而根据《广告法》中的规定,请专家、医生和患者出面证明,本身就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违法医疗广告频现,也使得这些广告中经常出现的药品原材料价格高企。以冬虫夏草为例,上世纪90年代中期,冬虫夏草价格不过每公斤2000多元,2003年时暴涨至每公斤16000元,现在售价已经超过30万元每公斤。而在近期国家工商总局通报的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案例中,就有某品牌的冬虫夏草胶囊声称吃了冬虫夏草,“亚健康症状消失,不爱感冒,脂肪肝、肝硬化明显好转……”以及“吃冬虫夏草十种病好的快”等。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中的规定。“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并及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汇总发布。对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必要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予以公告。”

  有关专家表示,造成违法医疗广告频现,也与个别刊登医疗广告的媒体过于追求经济效益,缺乏行业自律不无关系,根治违法药品广告,一方面有赖于有关部门加强广告的审核和监管力度,督促媒体自身加强自律,另一方面也需要普及全民医疗知识,让百姓对违法或虚假的医疗广告能有更全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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