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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50省外100”身份证也可以收购

来源:珠江晚报  发布日期: 2013年6月9日 09:25 

  遗失身份证毫无疑问是件令人棘手的事情,而有人却利用失主的这种着急心理打起了广告“回收遗失身份证”,据悉购买身份证已属违法行为, 违法所得全部没收。

  近日,市民闫先生向记者反映,上冲旧货市场附近有人张贴收购遗失身份证的广告,然后高价卖出,赚取差价。记者从珠海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获悉,该行为违法。

  收购身份证50元

  据报料人介绍,4日,他在上冲村旧货市场附近发现了这种小广告,写着“收购身份证”,还留有联系电话。想起不久前有朋友丢失身份证,便怀着试试看的心情打通广告上的电话。对方称,如果有人捡到可以卖给他,只收购二代证,哪里的都要,省内的50元一张,省外的100元左右,然后倒卖出去。通了两次电话后,再打该电话时已无法联络,语音提示号码已经过期。

  此后,记者也尝试拨打广告上的联系电话,拨通后就挂断了,再无应答。记者随后前往上冲旧货市场。据附近的保洁人员介绍,去年就有人贴过这类广告,一般价格都是50元收身份证,100元卖给失主。

  附近一家商户告诉记者,因小孩的身份证丢了,他也曾想通过这种广告把身份证“找”回来,后来被家人制止。“有可能他们借此进行其它非法勾当,并非‘倒卖’这么简单。”

  从珠海公安局户政管理中心称倒卖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可罚1000元或处十天以下拘留。半数以上市民表示丢失或者捡到身份证会报110或者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少数会主动交到派出所。记者拨打110,110回复捡到身份证建议尽快联系民警;而12345则提供了公安局户籍科电话。从申请挂失到重新申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失主到辖区派出所经过核查后就能办理,时间需要60个工作日。

  民警提醒,个人遗失身份证,应立刻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挂失、重办业务,以免身份证被不法分子获得,套取信息,损害失主多种权益;市民捡到他人身份证,切勿作为它用,及时上交其辖区派出所,或根据身份证信息交到所属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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