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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招未经许可不许嵌入广告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日期: 2013年7月2日 14:36 

  摘要:对于手机电招出现的加价现象,市交通委运输局出台了《北京市出租汽车手机电召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出台,“看齐”说需细读,此外,应用软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采取任何方式嵌入广告等内容。

电招未经许可不许嵌入广告

  手机电召软件不能“加价”召车,软件服务商所收取的费用,必须与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标准“看齐”,也就是即时召车服务5元,提前4小时召车服务费6元。昨天,市交通委运输局出台了《北京市出租汽车手机电召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并开始试行。

  不过,昨天起实施的《细则》要求,今后手机电召服务运营商应与出租汽车调度中心“96106”签署合作协议,绑定服务、联合调派。这些手机电召软件必须经本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获得授权许可,接入行业统一的电召服务平台。

  而软件的名称也要保持与行业统一电召服务平台名称的相对一致性,在“96106”后可冠以“××”手机电召服务运营商的名号,其应用软件涉及的电召服务收费,须符合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标准,即时召车5元,提前4小时预约召车6元。

  软件未经许可不许嵌入广告

  《细则》规定,手机电召软件的基础功能和个性化功能版本升级,须经行业统一电召服务平台测试确认,方可上线更新。手机电召软件的宣传内容,也要经过备案,应用软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采取任何方式嵌入广告等内容。而驾驶员客户端的推广,须遵从驾驶员自愿加入的原则。如果手机电召软件在运用中,违反规定,擅自“加价”,或者出现不符合行业资质的车辆、驾驶员参与电召服务,将不得继续在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电召服务行为。

  对于手机电召服务运营商未按准入规则执行者,也将受到相应惩罚,此项规定退出后将有利于电招市场的规范化运营。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了解更多广告新闻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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