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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发诉中禁令状告加多宝广告语案进入实体审判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日期: 2013年9月4日 10:13 

  摘要:关于加多宝和广药之间的口水战已经绵延过了整个夏季,如今进入到最后的关键阶段,是否加多宝的广告语涉嫌虚假宣传呢?坦白讲加多宝和王老吉作为凉茶实力品牌,伯仲之间决胜负不是一件容易说的清的事情,最关键的这个案子落定之后,加多宝的广告语到底是用还是不用呢?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了解更多广告新闻精彩内容。

广药发诉中禁令状告加多宝广告语案进入实体审判

  针对“全国销售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广告语广药集团诉广东加多宝公司不正当竞争案昨日上午在广州中级一审开庭,正式进入实体审判。广药方面提出停用涉案广告语、公开道歉、赔偿1000万元等5点诉讼请求;但加多宝方面则认为,应全部推翻上述全部诉讼请求。

  由于时下正值凉茶销售旺季,审判结果存在左右市场格局的可能,外加广州中院于今年初已经发出“诉中禁令”,要求加多宝撤下了有关“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语,该案昨日进入实体审判后,最终审判结果会如何走向,引发业内外广泛关注。

  四大焦点成斗法重点

  昨日庭审,原告广药集团和被告广东加多宝公司及其经销商南沙区民丰百货商店主彭碧娟就程序问题、实体问题、赔偿问题和道歉问题展开激烈的举证和质证。

  仅实体部分,争议的焦点就涉及“广东加多宝有无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的广告语;”“王老吉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的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广东加多宝和彭碧娟有无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广告语的广告语”;“‘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的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等四大问题。

  在广药集团看来,加多宝涉案的“改名”广告已令公众将“加多宝”产品完全等同于“王老吉”产品,“这种改名广告比传统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危害性还要更大,属于商标法第52条中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侵权行为”。

  不过,广东加多宝以及经销商一方则认为广药集团所有请求无理,应予以驳回。被告方在力辩涉案“改名”广告不构成对广药集团商誉损害的同时,还直指广药集团起诉经销商是为了制造管辖权连接点,属于滥用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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