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   

 

电影院映前广告:温柔的强迫

来源:泉州晚报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8日 20:32 

  近日,一批国内外大片在我市各影剧院陆续上映。有网友反映,去电影院看电影,进了影厅没多久,大屏幕上开始放广告。“面膜的广告,卖车的广告……这些广告跟电影有什么关系?到底是来看电影还是看广告的?”王小姐对影院放映电影前先放广告表示不满。

  电视插播广告可以换台,如果在影院看电影遭遇这种温柔的“强迫”,该怎么办呢?

  体验:映前广告被迫看

  近日,记者走访了泉州市区几大影院。2日晚,记者与朋友来到鲤城区新华南路一影院看电影。电影票的票面显示,电影于20时40分开始。为了完整地看这部贺岁片,20时33分,记者和朋友就找好了座位。可没想到,接下来全在播放广告,面膜、保险、汽车、家居等共7个广告,而且照明灯都关着,只能看广告。

  4日晚,记者购买了丰泽区云鹿路某影院的电影票,票上标明影片的放映时间是20时40分。20时35分进场时,主要照明灯已关闭,只留着两行侧灯,大屏幕上正在播放广告,主要是一些近期影讯的预告片。比记者提前入场的一对情侣不满地说:“我花钱是来看电影的,为什么要看这么长时间的广告?还关着灯,完全强迫我们看广告!”

  声音:5分钟以内可接受

  “发行方、放映方、广告商都在争夺广告这块市场。”记者从一位影院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映前广告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随片广告,电影院拿到电影拷贝时就带有广告,其运营方为电影发行方,影院只管放映;第二种是外包广告,由广告公司从中运作,客户付费,影院放映。”

  市民对“映前广告”反应不一。市民王小姐说:“最让人受不了的是一个广告重复了三遍,太让人倒胃口了。”华侨大学广告相关专业的张同学说:“映前广告不宜太长,3分钟—5分钟是可以接受的。”

  有一些市民认为影院放“映前广告”很正常,“就像电视台播放电视剧时插播广告。”对此,市民陈先生则有不同看法:“如果是电视有广告,我可以换台,在影院看电影却没有别的选择。另外,看电影花费很高,我这是花钱看广告,而且还浪费时间。影院强迫观众观看广告的行为,侵犯了观众的权益。”

  工商:映前播广告应提前告知

  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昨日向记者表示,泉州工商部门近年来未接到过针对影院广告放映时间的投诉,但是,观众在购买电影票后,观众和影院之间就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如果影院在预告的电影正式播放时间后,仍不播放电影,而是播放广告等内容,就涉嫌违反了与观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构成违约。

  工商部门建议,为避免争议,影院最好在票房处或者检票口等处,提前告知消费者会播放映前广告。值得一提的是,今年,青岛市已开始尝试在影院放映厅内安装视频监控,用以监控电影播放前的广告时长等问题。

  规定:映前广告有时间限制

  据悉,2004年,广电总局与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电影贴片广告不得占用影片放映时间;影院须公示贴片广告的放映时间;未经电影版权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搭载、删减广告。”

  2009年初,广电总局再次发布通知,要求“贴片广告、映前广告需在电影票票面上标明广告放映时间,不得在电影放映中插播广告”。

  这些要求看上去很有用,仔细分析却很宽泛,只提到要求贴片广告必须予以事先告知,对广告时长并无任何限制,而且仅是一纸“管理通知”,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

  2011年10月10日,中国电影放映发行协会还发布了《电影贴片广告、映前广告自律规则》,要求所有贴片广告、映前广告都要在电影票标注的时间之前播放,播放电影广告时间不超过10分钟。值得一提的是,《自律规则》要求,放贴片广告和映前广告时影院场内需开照明灯。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上一篇信息 下一篇信息
信息分类查询: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