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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电视台广告部原主任李永强侵吞公款被判18年

来源:兰州晚报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31日 13:39 

  4年主任身份,侵吞公款160余万,目的是购买住房及个人挥霍——白银电视台广告部原主任李永强在享受了短暂的光鲜生活后,最终失去了后半生的安宁度日,因为这160余万元,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李永强有期徒刑18年。

公款

  宣判后,李永强不服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30日记者获悉,省高院作出的“维持原判”终审裁定,打碎了李永强获得轻判的梦想。

  经查明,2007年4月19日至2011年5月23日,李永强在担任白银电视台广告部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副主任张某和工作人员武某将部分广告费收入不上交电视台财务,用截留的广告费购买个人住房。多次指使张某将截留的广告费存、转入张某和其个人银行账户。要求广告药品商将广告费存、转入张某和其个人银行账户;安排业务员用广告费给个人抵顶车款。涉嫌侵吞公款1664929.81元。

  2007年7月28日,白银爱心医院负责人陈某与李永强在商谈白银爱心医院在白银电视台发布医疗广告过程中,陈某答应以“月份”形式每月给李永强5000元好处费。2009年2月12日至2011年3月17日,白银爱心医院分七次给李永强个人银行账户存款10.5万元,给李永强送现金1.5万元,共计1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永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白银电视台广告部主任的职务便利,将收取的广告费1664929.81元,未按规定存入电视台财务账内,私自存入其个人账户,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白银爱心医院的好处费12万元,并在广告播出中给予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经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永强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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