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运河区工商局举行了一场医疗类户外广告监管行为行政约谈会,辖区内协和医院、长城医院等四家非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人到场参加。 会上,该局通报了医疗机构在发布户外广告中可能存在的常见突出问题,就如何规范医疗机构户外广告发布行为提出三项要求,一是严肃审批制度。医疗机构在取得广告登记证后,才能发布广告。医疗机构在发布广告中,不得超越审批内容擅自发布广告。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得与审批内容不符。二是严格广告内容。医疗机构发布广告,其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发布广告。三是强化自律意识。要求四家医疗机构在约谈会后立即开展自查与整改。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户外广告要自行拆除。 在会议结束以后,四家医疗机构负责人纷纷表示,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合法发布医疗广告,并配合监管秩序自觉加强对广告发布的规范行为。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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