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决定于7月1日起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虽然之前工商总局已经对类似消息放出不少风,但此次正式实施时间表的确定,还是引起了不少的关注。其中的争议焦点在于:到底网店“实名制”是否会增加收费? 一、卖家担心:网店实名制将增加收费 此次工商总局7月1日起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引起了网络销售市场中各方的关注,有广大网络消费者,有网店店主,有网络销售平台提供方(如淘宝等),当然还有工商部门自己。 但是,我觉得心里最没底的是网店店主,他们在网上甚至贴出了“狠抓就是开会,管理就是收费;重视就是标语,落实就是动嘴;验收就是喝醉,检查就是宴会;研究就是扯皮,政绩就是神吹;汇报就是掺水,涨价就是接轨。”之类的评论。这实际上就是他们担心的具体表现。 要说许多网店店主也的确不容易,要花许多精力才能提高自己的级别,获得网络消费者的青睐。毋庸置疑,一般网店店主最害怕多收费、乱收费。而且许多网店都是小本生意,不仅自己解决了一些生计问题,而且还减轻了社会负担,如果因为收费问题“毁”了他们的生意,自然于情于理说不过去。 二、工商总局:只提规范管理未提收费 对于这个新的管理办法,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不过,可以理解的是,工商总局只能提规范管理而不可能提收不收费的问题,他们提出,管理办法的推出是因为认识到“必须抓住机遇,努力为网络市场主体的发展创造、提供良好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 工商总局的答读者问中还提到:“健康发展是网络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保障。必须通过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网络欺诈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的发展环境。” 如果阅读通往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也没有看到如何收费的问题。我觉得,这很正常,因为是一个管理办法,其中只能提原则性的条款,及相关各方的责任与义务,不可能对在这些管理规范过程中的如何收费、具体收费多少进行描述。 但是,也许接下去,在新的管理办法具体实施过程中,就无法绕过去“如何收费、具体收费多少”这道门。这道门可能还是两扇:一扇门是网络销售提供平台(如淘宝)如何收费、收费多少;另一扇门是工商管理部门如何收费、收费多少。 三、新规核心:后实前虚实现分层管理 当然,所有上述讨论,主要是从网店店主角度看新的管理办法,其焦点必然是网店“实名制”对网店店主带来的影响,该影响的重点就落实到如何收费与收费多少的问题上了。 但是,如何从更全面的角度看,陈永东认为,新的管理办法的核心应该是两个方面:后台实名前台虚拟,以及网店的分层管理。 第一,后台实名、前台虚拟应该是今后网店的基本运营模式。我认为,目前的“实名制”实际上是后台实名制,前台仍然可以用虚拟的名称(或昵称)。工商总局在答记者问时提到,“网络商品交易是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因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条件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为此,办法在网络商品交易主体身份识别管理上,建立了一整套规则体系。”这其中,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主体的意思就是后实前虚。 第二,即将实施的网店“实名制”实际上是一种分层次管理。这一点是重点,其实许多外界对些理解还不够。新的管理办法中,“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并规定“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这实际上,就明确了网店“实名制”的分层管理核心,即分两种:已经工商登记的、不够工商登记条件的。 对于第二种,只是要向网络销售平台登记“实名”,问题主要是具体某个网让到底够不够工商注册条件,其依据有时经常比较模糊。 理解上面这些核心很重要,对于对收不收费、如何收费的问题理解有着重要联系。 对于第一种情况(已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实名制”对他们几乎没有影响。 对于第二种情况,可能出现的情况是,网店认为自己不够工商登记条件,而有关部门认为他们够工商登记条件。他们的担心是正常的,因为如果划入第三种情况,则至少不用向工商管理部门交费,收不收费、如何收费的问题只发生在网店与网络销售平台(如淘宝)之间。 所以,对于工商管理部门及网络销售提供平台(如淘宝等)而言,在管理办法具体实施前(还有近一个月时间),应该对上述管理办法做一些具体的研究与解释,特别是如何界定网店是否够工商注册条件,以及相应的收费政策。 另外,许多网店店主有一种不算过分的“奢求”:在他们利用网店这种消耗成本相对较低、更低碳的方式销售时,即使够了工商注册条件,其相关的收费标准是否应该比实体企业的收费标准有比较大比例的下降?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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