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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宾卿:遨游小红马的“原罪”与视频业的“救赎”

来源:艾瑞网  发布日期: 2014年3月6日 11:31 

  遨游的此款广告快进功能的推出可以看出是有备而来:

  一、2013年末,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最终以金山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赔三十万元告终,而事件的起因也是猎豹浏览器提供了视频贴片广告的拦截功能而遭到视频大佬的起诉,遨游在推出该浏览器功能时,不可能不对该案进行深入的分析,以免重蹈覆辙。

  二、视频广告越来越长,而用户们则怨声载道,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遨游看准这一切入点推出广告快进功能,可谓一石三鸟,1、提高产品及公司美誉度;2、占领舆论制高点;3、增加浏览器市场占有率。

  三、大面积的分众传媒广告投放本身也表明了,这是一次有充分预案的事件营销,顺带还让江南春为广告主表个态,为进一步传播尽点力。

  笔者也用遨游浏览器,也相信包括笔者在内的大多数用户对于广告快进还是喜闻乐见的,但受用户欢迎和是否合法仍然是两层面的价值判断,是否真如姐夫那么自信的认为在法律上完全没问题吗?笔者以为不然:

  遨游的逻辑是,浏览器提供的是视频快进功能并不影响广告本身的播放,这一功能并不针对特定视频网站,而是否启用该功能完全由用户掌控,所以,遨游并未如猎豹浏览器一样对视频广告进行拦截,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笔者认为:

  首先,广告快进影响广告展示效果,进而会影响或干扰到视频网站的正常商业模式,因为,已经有广告主要求视频网站对于被快进的广告进行统计,在最终的广告费用结算中对被快进广告数量从展示总量中进行扣除。

  其次,虽然快进广告这一动作本身是由用户来进行触发,但是遨游为干扰视频贴片广告播放提供了工具,如同某些软件的keygen,按下运算序列号等破解动作也是由用户来触发,但这种软件本身在著作权法上属于绕开保护措施的行为,同样构成侵权。

  最后,优酷诉金山猎豹案法院最终引用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二条,即公平原则,换言之,由于该法过于老旧,法官一般会依据立法的基本原则来进行裁判,同理,对于目前遨游的行为,与猎豹浏览器的拦截属于同一性质,都是对正常贴片广告的一种干扰,而这种干扰本身让其他的市场主体商业利益受损,所以,依法仍然可以构成不正当竞争。

  而以优酷为代表的视频行业也应当自此开始一展自我救赎的过程。因为,网络广告完全处于视频网站自律的范围内,而自律往往也是最不靠谱的,来自于投资人、股东等等各方面的盈利压力,让视频网站不得不将广告时长从之前的10秒一直延长到目前的60秒甚至更多,热播剧集还要在中间插播广告。此次,遨游事件可以被看作是这种用户意愿的强烈反弹,如何提高用户体验?如何提高广告的展示量?如何让广告主满意?视频行业将面临一次如何采用大数据,分析用户习惯,从而投放符合其偏好的广告,简单拉长广告时长已完全不符目前的大数据及提倡用户体验时代的特点,视频及广告业需要顺应这种改变。

  综上所述,视频业有视频业的苦衷,用户有用户的怨气,浏览器也有自身的商业目标,以此事为契机,让视频行业在阵痛进行改良,进而与世界接轨,或许才是遨游与优酷有关小红马之争的进步意义吧。更多观点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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