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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聪:互联网思维的另类解读

来源:艾瑞网  发布日期: 2014年3月7日 11:40 

  “互联网思维”是建立在计算机科学和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之上的一些新的规律的归纳和总结。

  探讨之前,我提两个问题:

  第一是1加3等于几?

  第二是人可以光速行动吗?

  如果你能正确回答这两个问题,恭喜您,您有“互联网思维”的基础。

  当下,“互联网思维”绝对是一个热门关键字,各种冠以各种噱头的标题党文章,充斥着网上;作为网络营销的应用,“互联网思维”绝对是眼下必须考虑的热点元素之一;我非常认同一位同行这样解释互联网思维:是对传统企业价值链和重新审视,体现在战略、业务和组织三个层面,以及研发产供销的各个价值链条环节中。

  要真正具备互联网思维,必须了解计算机时代的数字经济中的一些定律,比如:摩尔定律,吉尔德定律(也可理解为“预期廉价的规律”),逆向定价的规律(消费者引导和决定),非线性价值增长的定律,无限的能力与机会定律(开放,平等,自由),麦特卡尔夫定律(网络价值同网络用户数量的平方成正比(即N个联结能创造N2的效益)),物以多为贵定律等等,然而这些理论有时是非常抽象难以理解,属于专业人士谈论的话题。为了更好理解数字时代,网络经济的规律,我将换个视角,从市场营销的基础4P原理和4C原理来诠释我对“互联网思维”的理解和感想,欢迎业内同行交流。

  为此,我先简单介绍一下4P和4C的内涵。4P是指在传统市场营销观念中分别代表:产品, 价格, 渠道, 促销。4P原理是以企业为主导的营销理念,借用现在的软件流行说法可以定义为1.0版本;随着社会的发展,在4P提出的三十年后,专家重新定义市场营销学,发现了以消费者为主导的4C原理:既消费者、成本、便利和沟通,这个4C原理算是营销理念的2.0版本,如果我们把两个版本对照采用互联网思维分析,也许你会对互联网思维有个很好理解;

  产品--消费者,价格--成本,渠道--便利,促销--沟通。

  一、产品——消费者

  传统经济的产品设计来源于企业内部,同外部的交流协作几乎等于零,更不用说请消费者参与,完全是封闭狭隘的;而互联网经济氛围内的产品设计是可以通过开放协作,不受时空限制的,而且是自发的,全天候的参与;这里所包含的互联网思想就是:开放协作、消费者引导和决定、物以多为贵等;维基百科的诞生就是一个生动的范例,GOOGLE,手机安卓系统、小米等都是把开放协作作为核心理念来营运的。因此,消费者完全可以成为最好的产品设计者(威客、众筹),消费者定制成为一种常态;当成千上万的“消费者”参与到“产品”的设计中来时,产品的完美性是可以做到极致、无与伦比的。

  现在有人把“得屌丝者得天下”也归类于互联网思维,我以为这只是用户和消费者定位的思维,属于营销学基础中消费者定位的战术方法。

  二、价格——成本

  传统经济的产品价格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的价值链而确定的,其中营销成本占比有时是生产成本的几倍,还不包括消费者购买成本;而互联网经济产品价格成本越来越透明,企业单方面的定价将面临挑战,消费者定价成为趋势,网络经济大规模降低营销成本和消费者购买成本,吉尔德(Gilder)定律(也可理解为“预期廉价的规律”)将继续有效。

  三、渠道——便利

  互联网思维就是利用网络为销售主渠道,结合线下实体店铺,展开立体销售;传统经济的市场销售渠道主要是依靠商超卖场,曾几何时,周末全家去逛商场,花一整天购物;而今天的网络经济时代,购物不受时空限制,甚至是几十秒的碎片时间就可完成一笔交易。所想即所见,所见即所得!你可以一边泡着澡,一边喝着啤酒,一边就完成的交易。因此,未来平台电商还将迎来第二次高峰!这里的互联网思维很简单,就是链接一切,“人财物产供销”统统接入互联网,打造适合自己的网络销售渠道,PC端和移动端,双管齐下!无限的能力和机会等着你!

  四、促销——沟通

  传统经济的促销是传统媒体的推送、模糊、单向和二维的,而网络经济时代的促销是双向互动、精准立体的,完全超越人类三维空间概念的!这里所必须具备的互联网思维是“所想即所见,所见即所得”、“六度分割”原理、“长尾”,这也是笔者最推崇的网络营销理念,在此基础上,还是要有市场营销的4P4C等基础,这样的网络整合营销才有意义!

  互联网思维的理解可分为宏观战略层面和微观战术层面。

  宏观战略层面的互联网思维:开放协作(WIKI),平等自由,民主,连接一切(麦特卡尔夫定律,即网络的价值同网络用户数量的平方成正比,也就是说,N个联结创造出N×N的效益。),免费分享,长尾小众;传统型企业的开放和协作一般都是以企业和产品为中心,局限于上下游有限的供应商之间,而互联网型企业是以粉丝、消费者、文化传播为中心,为消费者创造价值的一种、具有文化内涵的体验经济。

  微观战术层面的互联网思维应该是针对宏观战略的技术解决手段:比如创建网络平台,O2O,LBS,PC和移动的无缝对接和互动,IM和微信应用,用户体验至上,网络整合(PC端 移动端)营销等。

  迄今为止,笔者认为,“互联网思维”不是简单的可数的,还有很多待挖掘,因为这是人类第一次面临虚拟社会下的很多生存规律的探索和总结,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敏感和积极参与的行动。

  现在回到文章开头的两个问题:第一:正确答案应该是1加3=100,等式的左边是十进制,右边是计算机科学的二进制;第二个问题当然是肯定:互联网让我们可以用一个字母或数字替代,成为虚拟世界里以光速来往于全球各地的“大侠”或者“幽灵”。更多观点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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