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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电台广告的三点建议

来源:中国工商报  发布日期: 2014年3月25日 17:27 

  2013年12月,江苏省连云港工商局新浦分局调解了一起涉及电台广告的投诉案件。市民郭先生听到某电台播放专治高血压、糖尿病等病症的“特效药”广告,便花费3000多元订购。收到货品后,他发现是保健食品,于是向工商机关投诉。经调解,电台和广告主同意对郭先生进行赔偿。

  通过这起投诉案件,笔者发现,近期,虚假违法电台广告呈明显的增长趋势,其中,主要涉及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等行业。而这些行业的监管又及其重要,更多监管问题请参见广告买卖网的广告监管数据。

  近年来,电视、报纸等广告在监管部门的重拳治理下,逐步迈入规范化的轨道。然而,电台广告由于受众较少,监管部门重视程度相对薄弱,一些唯利是图的商家便趁机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使消费者利益受损。笔者依据近期电台广告监测情况,分析出此类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即广告用语不规范,随意套用、改换同类品牌产品的宣传语;有些地方电台忽视对广告内容的审核;投诉案件明显增多等。据统计,今年以来,连云港工商局新浦分局共受理相关投诉案件7起,其中6起案件涉及电台广告。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对电台广告监管提出三点建议:

  首先,相关监管部门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发布主体责任。笔者建议参照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制定规范电台广告的管理方案,明确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审查条件与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电台在发布广告时,依法认真核查广告相关资料,严格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电台,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其次,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监管部门通过走访调研,及时掌握电台广告发布动态,督促成立符合当地实情的广告行业协会,在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基础上,引导相关单位增强自律意识,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的局面。

  最后,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联合开展虚假违法电台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监管合力。监管部门还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指导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积极参与监督电台广告发布行为。在相关发布单位办理广告登记时,工商机关要预先提醒,防止出现广告用语不规范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情况。□江苏省连云港工商局新浦分局 张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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