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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广告要齐抓共管

来源:中国工商报  发布日期: 2014年4月23日 17:50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做客宜宾市电视台的《阳光政务热线》栏目。在直播过程中,主持人拿出手机,现场念了一条刚收到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短信广告,并咨询在场的工商干部此则广告是否违法以及工商机关如何监管短信广告。

  工商干部检查发现,发布者在广告中使用了繁体字和错别字,于是马上叫停了此条违规广告。据基层执法人员反映,目前在手机短信广告监管中存在五大难题。

  一是案源发现难。由于手机短信广告是针对特定群体的,其他人无从知晓短信内容,导致监管部门难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广告界定难。目前,手机短信广告涵盖游戏广告、声音广告、动画广告、互动广告等多种形式,由此对手机广告的界定造成很大困扰。

  三是调查取证难。虚假违法手机短信广告发送和删除比较频繁,而且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从而导致监管部门收集以及固定证据较为不易,容易出现关键证据灭失的现象。

  四是行政处罚难。手机短信广告具有跨地域等特点,如在杭州发布短信广告,尽管四川省的手机用户也接收到了,但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四川省的工商机关是不具有处罚权的。

  五是部门协作难。由于电信运营商提供短信广告的传播渠道,短信广告监管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与电信行业管理部门在技术上、管理上等方面的合作与支持。如何与电信管理部门分工合作、求同存异,成为短信广告监管中的关键所在。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建议工商机关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引导社会大众提高对虚假违法短信广告辨别能力,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积极举报虚假违法短信广告,以便工商机关及时发现案源,减少虚假违法短信广告的生存空间。

  在发布手机短信广告时,发布者应在广告中标明“广告”字样,让接收者可以直观区分哪条是短信、哪条是广告。更多资讯请访问广告买卖网的广告监管。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通过拍照、复制等手段,及时提取和固定已接收到短信广告的相关证据,为依法查处提供保障。

  工商部门还应加强与通信运营商的沟通协作,指导其履行广告审查责任,积极为监管部门提供违规发布主体的真实信息,如发布的时间、范围、对象、数量、内容等确认违法行为的各类记录和证据,形成共同抵制虚假违法短信广告的良好局面。

  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建立和完善手机短信广告监管体系,明确发布手机短信广告应遵循的原则、具备的条件、发布的程序、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有效提高短信广告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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