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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出台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个体户招牌也须审批

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4日 16:39 

    政府机关、学校、住宅、办公楼原则上不得在楼顶上设置招牌广告。九龙坡区政府昨日率先出台《九龙坡区户外广告招牌广告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发布招牌广告以及户外广告,必须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内容审批。

  每个单位原则上只准在其经营场所的自身范围内设置发布招牌广告,并与一层一店面比例协调,禁止超范围设置。第一层按照“一店一招,一单一招”的统一规划进行设置发布。第二层及以上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招牌广告应先整体规划,按统一规格设计制作,不允许个别单位在整幢建筑物墙面、楼顶独立设置。除宾馆、酒店及商业经营单位外,政府机关、学校、住宅、办公楼原则上不得在楼顶上设置招牌广告。

  办法还规定,同一建(构)筑物墙体上设置的招牌,原则上应统一高度、统一规格。相邻店牌间原则上要有0.2~0.3米间隔,其间隔连接形式由店牌所有人双方协商制作安装。同一道路或同一街区相邻建(构)筑物上设置的招牌,其形式、位置、灯饰效果应整体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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