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从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近日,内蒙古食药监局发布了违规广告药品暂停销售通告[2010]1号,并公布了清单,具体如下: 根据我局对我区主要媒体2010年3月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监测结果显示:“双瓜糖安胶囊”等13种药品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暂停“双瓜糖安胶囊等13种药品(具体见表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销售。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各药品经营单位应暂停销售名单中所列药品的经营活动。 相关企业应停止违法广告所涉药品在我区各媒体的广告发布,同时按要求,在原违法广告发布媒体的相应版面以不小于原违法药品广告的版面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所涉生产企业在更正启事发布后,向我局提出恢复销售的申请,我局将依法做出是否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我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巡查,发现有关单位继续销售附件中所列药品的,将对有关药品进行封存扣押并检验。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表一 责令暂停销售违法药品广告所涉药品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