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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发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

来源:珠江晚报  发布日期: 2014年11月3日 11:23 

  珠海市法制局于近日正式发布了《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

  记者了解到,与目前正在实施的《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相比,新《条例》中对电子广告屏的开启时间、临时广告设施的设置时限等都作出了新规定。

  新增多条禁设户外广告情形

  据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正在实施的《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于200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新《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则在以往条例的基础上作出了修改。

  记者了解到,新《条例》增加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情形,除了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利用违法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危险房屋、临街建筑物的玻璃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等之外,还新加入了不得在城市桥梁、城市轨道桥墩、立交桥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以及不得在建筑物屋顶加建广告设施。

  限制电子广告屏开启时间

  市区内许多商场外墙或广场上都设置了大型的电子广告屏,每天播放各种类型的广告,也曾有市民向相关部门投诉称这种电子广告屏产生光污染,对附近民居和在路上开车的驾驶者造成影响。

  针对这一现状,《条例》规定,以电子显示装置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禁止在每日晚间10时至次日早晨7时开启。在重大节日时,经市政府批准后,才可以延长开启时间。

  同时,现在在马路中间的灯柱上常常出现的临时设置广告设施,也将受到设置时间的限制。根据《条例》,将严格控制在路灯灯杆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经市政府批准的文化、旅游、体育、会展等公益性重大活动,需要在路灯灯杆上设置广告设施的,应当报市政府批准,且设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设置期满后,设置人应当在2日内拆除。

  最快将于11月中旬实施

  据负责起草该《条例》的市政园林和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条例》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收集各方修改意见后,还须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最快可能将于11月中旬实施。

  该《条例》的发布,意味着珠海市地区的户外广告市场将得到进一步的有力规范。更多户外广告价格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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