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商务部下发《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这意味着,网店、电视电话购物、微商等“无店铺”经营行为,将迎来更为严格的管理。 其中,《办法》明确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不得向其发送推销信息。 网店将纳入信用记录 违规将进黑名单 《办法》中明确,无店铺零售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无店铺零售的相关服务者,指为无店铺零售提供商品推广、展示、交易等服务的平台经营者。 为了规范网店等无店铺经营者行为,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将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将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进行汇总,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并实现信息共享。 如果是服务提供商违反本《意见稿》相关规定,将由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列入无店铺零售业不良信用记录。 未经他人同意 商家不能乱推送广告 说起收到的短信骚扰,成都市民张先生苦不堪言,根本不知道如何维权。“我每天都要收到七八条垃圾短信,除了一些类似诈骗短信的,就数广告短信最多。”张先生说,最近一段时间,他的微信朋友圈也被人刷了屏,卖衣服的、卖奶粉的、卖化妆品的…… 在朋友圈代购化妆品的周女士也会偶尔群发这类广告信息,直到她自己也收到这类信息后,她不再强行推送广告。“效果不好不说,还容易遭人反感,被人屏蔽了就得不偿失了。” 针对张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税雪说,《办法》出台,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明确了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其中,商务部门为无店铺零售业的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则根据不同的情况,包含了工信、工商、食药监、质检等多个部门。一旦认定违法,均可由商务部门会同相应监管部门作出处罚。 “此次《办法》中明确不得通过微信等渠道强行推销信息,但并非完全禁止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的广告。”税雪说,这并非被解读为所有网店、微店的推广行为都将被禁止,被叫停的只是那些强行推送的广告信息。 在朋友圈卖东西 今后也需要先报备 去年底,因为有朋友在韩国上班,能从一家化妆品公司拿到货,周女士代购化妆品的微店开张。“没有任何手续,就是在朋友圈中发了一条有某某品牌的货就行了。”周女士说,有货源就是一个微店,只需要微信号就行了。到了后来,她还试着开了一个公众账号,来推广她代购的化妆品,但做了几天,发现效果不好,就关停了。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实说,从目前来看,网店、微店等无店铺零售的商品质量还得不到保证,还有部分存在以假乱真的情况。而明确要求提供交易的平台要对无店铺经营者进行审核,要求提供相关营业执照等,就是为了保证一旦纠纷发生,消费者能联系上经营者。如果交易平台没有审核,发生纠纷又找不到销售方,交易平台就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按照《办法》,以后在朋友圈卖东西,都要向微信平台提供身份证、联系电话和经营场所。” 销售应出发票 交易信息保留两年以上 通过朋友圈,周女士已卖出了不少代购的化妆品。但她记得,截至目前,只有一位消费者找她要了发票。“买我们东西的,一般都是朋友,或者朋友推荐的,很少有人要发票。”周女士说,如果是从专柜买来的,会有发票,然后赚差价,但她是从公司直接低价拿的货,一般都没有发票。 “如果实在要发票,我们也只能从网上去买假发票。”周女士说,销售记录可以通过往来的微信、短信查到,“但我不会刻意保留交易记录”。 针对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应当出具发票等凭证的规定,陈实说,这主要是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来制定的,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商品的质量,但从现实来看,这一规定落实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 “网店还好说,有的网店甚至已经可以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发票,但微信朋友圈上卖东西,很多消费者因为碍于情面,就不会索票。”陈实说。此外,税雪也认为,要求网店、微店提供发票,这有利于净化网购市场。 除此之外,商务部还表示,还将针对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5日截止。更多新媒体广告代理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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